例如,媒体日前报道的云南公路开发公司,总资产1314亿元,负债1015亿元,成立五年来合计才实现8亿元利润,根据规划十二五末也仅能实现利润10亿元。类似的平台贷款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央兜底,就等于是为地方政府不顾实际的大干快上式的政绩工程背书,形成“老实人吃亏”、“坏孩子受奖赏”的结果。
二是鼓励银行进行冒险,打击那些认真进行风险评估的银行。银行放贷谋利并没有错,但是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如果中央为那些最终出了问题的鲁莽贷款承担损失,就会破坏银行改革成果,为下一轮更大坏账的形成埋下伏笔。
因此,从巩固改革成果、严肃地方财政纪律、树立预算硬约束出发,地方财政的问题应该通过财政方式解决,再也不能走倒逼货币政策的老路了。未来解决银行金融风险,应该从流动性方面援助地方政府,而不应该以中央兜底的方式来救融资平台并间接救助银行。
笔者建议,融资平台的问题原则上应由地方政府负全责,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变卖资产、发行债券的方式来偿还一部分债务,剩余不能解决的部分,可以在中央预算中建立一个特别基金向其提供流动性援助,地方政府向这个基金窗口申请援助时,应该与往后年度的转移支付进行挂钩。
从理论上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用发债所得偿还银行贷款,最为直接方便。但是,地方政府债市融资在操作上预料会困难重重,在平台资产负债状况已经恶化的情况下,平台无法成为发债主体,因而只能以政府为发债主体,但这又要求政府提供可信的全口径财政数据,而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做不到这点。在那些允许地方债存在的国家,其资金多用于经常性开支,以税收偿债,因而账目简单明了。对中国来说,地方政府深度介入经济活动,但资本经营预算非常不完整,多数地方政府连静态的全口径财政状况都是一笔糊涂账,一旦土地泡沫破裂,更是无法编制出包括税收、土地出让金、资本经营收益在内的全面预算,缺乏发债所需的信息,资信评估就无法进行。
在发债面临技术性障碍的情况下,不妨先利用中央财政透明度高、负债比率仍可控的优势,在中央预算中建立一个特别的基金间接解决问题。该基金可由财政拨付和发行特别国债筹集,地方政府遇到当地平台发生偿付困难时,可以向该基金窗口申请借款,如果风险是流动性风险的话,这笔钱日后归还,如果是实质性损失,地方政府的借款将在未来年度的转移支付中被抵扣。在地区公平前提下,还可视情况调整中央地方的分配,通过普遍上调转移支付数量,缓冲抵扣后地方财政受到的影响。
建立这样一个窗口的好处在于它透明、规范,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和银行都能形成硬约束,既避免倒逼货币政策、全民埋单的恶劣后果(历史上央行给地方的再贷款很多有去无回),又避免了地方政府和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地方政府为偿还融资平台债务必须付出明确、可计算的成本,倒逼其紧缩开支,这利于其养成量力而行的习惯。而硬约束下,地方与银行谈判也会更加积极,部分违约或坏账不可避免。这样,银行既不会陷入危机,避免了对实体经济的重大冲击,避免了耗费社会资源去救助,又不会毫无损失,这对约束其鲁莽习气,引导其走上规范化经营的正途大有帮助。 |
地方债务不能再让全民兜底(2)
2011-07-12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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