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责,拍“苍蝇”也要打“老虎”-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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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责,拍“苍蝇”也要打“老虎”

新华网  2011年07月11日

 

  7月7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处理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并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7月8日《新京报》)

 

  “首次土地问责”向公众传递出了一个信号,问责是动真格的,不再是“逗你玩”。

 

  不过,仔细审视,这次问责也有诸多遗憾之处。

 

  其一,就问责对象而言,涉及的地方官员大都是三、四线的城市,没有京、沪、广等一线城市的官员,也没有出现省会城市。

 

  其二,就问责程度而言,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被问责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而这次问责的结果最重的处罚为降级处分,大部分则为记过、记大过、警告等处分,还没有出现撤职或开除的处分。显然,这有点“罚酒三杯”的意味。

 

  这种问责震慑作用有限,不仅违规事件中的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很“满意”,其他盯着问责结果的地方政府恐怕也会松一口气。在当前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饥渴的背景下,这种问责难以收到当头一棒的效果,不能不说这是“首次土地问责”留下的遗憾。

 

  违法违规滥占乱用耕地等现象的背后,是一条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各种利益链条,即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对GDP政绩的过度崇拜。然而在利益与风险之间,如何让违法违规滥占乱用耕地的风险成本,远远大于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利益?这才是土地问责的根本意义所在。

 

  因此,我们更愿意把“首次土地问责”视为开始,接下来最需要做的是将土地问责真正纳入制度化流程,通过明确考核来确立问责对象,让整个问责过程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并且积极与司法问责进行接轨,谁有责就问谁的责,不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也不是“罚酒三杯”。只有这样,土地问责才会真正“问”出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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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处理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并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7月8日《新京报》) 首次土地问责向公众传递出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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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1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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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处理了有关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并给予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7月8日《新京报》)

 

  “首次土地问责”向公众传递出了一个信号,问责是动真格的,不再是“逗你玩”。

 

  不过,仔细审视,这次问责也有诸多遗憾之处。

 

  其一,就问责对象而言,涉及的地方官员大都是三、四线的城市,没有京、沪、广等一线城市的官员,也没有出现省会城市。

 

  其二,就问责程度而言,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被问责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而这次问责的结果最重的处罚为降级处分,大部分则为记过、记大过、警告等处分,还没有出现撤职或开除的处分。显然,这有点“罚酒三杯”的意味。

 

  这种问责震慑作用有限,不仅违规事件中的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很“满意”,其他盯着问责结果的地方政府恐怕也会松一口气。在当前地方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饥渴的背景下,这种问责难以收到当头一棒的效果,不能不说这是“首次土地问责”留下的遗憾。

 

  违法违规滥占乱用耕地等现象的背后,是一条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各种利益链条,即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对GDP政绩的过度崇拜。然而在利益与风险之间,如何让违法违规滥占乱用耕地的风险成本,远远大于依附在土地之上的利益?这才是土地问责的根本意义所在。

 

  因此,我们更愿意把“首次土地问责”视为开始,接下来最需要做的是将土地问责真正纳入制度化流程,通过明确考核来确立问责对象,让整个问责过程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并且积极与司法问责进行接轨,谁有责就问谁的责,不是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也不是“罚酒三杯”。只有这样,土地问责才会真正“问”出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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