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模式的通告-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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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新模式的通告

云南网  2012年11月16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模式创新实施方案》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11月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制度设计、管理流程升级、组织环境搭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定于2012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创新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心主导、担保先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科学管理、防控风险”的创新原则,为确保“贷款流程清晰、业务数据清晰、权利义务清晰”的创新目标实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职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承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时一次性办结借款申请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受理、审批和贷款资金的发放。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的营业网点直接提出借款申请,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营网点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四、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按照“安全、效能”的原则,实行“抵押+担保”的保证模式,由专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每笔住房公积金借款提供贷款期间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的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风险可控的组合贷款制度,决定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恢复时间预计为2013年一季度末。

 

  六、2011年11月7日暂停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2年11月20日全面恢复办理。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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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模式创新实施方案》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11月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制度设计、管理流程升级、组织环境搭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定于2012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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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模式创新实施方案》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11月全体会议审议批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制度设计、管理流程升级、组织环境搭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定于2012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创新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心主导、担保先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科学管理、防控风险”的创新原则,为确保“贷款流程清晰、业务数据清晰、权利义务清晰”的创新目标实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职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

 

  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承诺: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时一次性办结借款申请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受理、审批和贷款资金的发放。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的营业网点直接提出借款申请,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营网点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四、为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按照“安全、效能”的原则,实行“抵押+担保”的保证模式,由专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每笔住房公积金借款提供贷款期间的连带责任担保。

 

  五、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的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风险可控的组合贷款制度,决定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恢复时间预计为2013年一季度末。

 

  六、2011年11月7日暂停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2年11月20日全面恢复办理。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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