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改正后将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如今这一罚款幅度将首次出台具体划分标准进行规范,如城镇公有、私有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违法建设,拟处以建设工程总造价6%的罚款。
市规划委昨日消息,本月7日至21日,《关于执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有关条款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违法建设的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大的问题,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5%和10%之间可能差了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昨日,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发布《关于执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有关条款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对罚款具体划分标准进行了明确,并称该《意见》的制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根据征求意见稿,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其中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市政等公益性项目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
此外,城镇公有、私有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总造价6%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 反馈意见方式 1.回复至电子邮箱:weifzhch@bjghw.gov.cn。 2.邮寄到以下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法制处,请注明“法规征求意见”,邮编100045。
|
京违建罚款首次明确“各档”标准
2011-11-09 |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