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0月首征存量房房产税-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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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首征存量房房产税

新京报  2011年09月29日

 

 

  日前,重庆市地税局发布通告称,10月1日到10月31日,将对重庆主城区符合要求的3400多套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继在国内首批试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后,又成为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存量房纳税过亿

 

  重庆市规定,10月1日至10月31日,该市主城九区的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均为房产税征收对象。征收税率分为0.5%、1%、1.2%三档,每年应纳房产税额=应税建筑面积×房屋交易价×税率。

 

  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据悉,该市2011年征税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

 

  据悉,重庆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独栋别墅为3400套。该市房产管理部门测算,今年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

 

  1月28日前买房也交税

 

  重庆地税工作人员解释称,以重庆房产税试点实施日期1月28日为分界点,10月开始征收的是,在1月28日之前交易的独栋商品住宅的房产税。“只要符合建筑面积和交易价格标准的别墅都需要征收房产税。”该工作人员指出。

 

  有媒体引述重庆地税局人士的话称:“作为全国性的改革试点,重庆将对存量房的房产税进行从严征收。”

 

  上述人士透露,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地税机关还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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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首征存量房房产税

2011-09-29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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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重庆市地税局发布通告称,10月1日到10月31日,将对重庆主城区符合要求的3400多套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重庆继在国内首批试点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后,又成为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存量房纳税过亿

 

  重庆市规定,10月1日至10月31日,该市主城九区的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均为房产税征收对象。征收税率分为0.5%、1%、1.2%三档,每年应纳房产税额=应税建筑面积×房屋交易价×税率。

 

  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据悉,该市2011年征税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

 

  据悉,重庆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独栋别墅为3400套。该市房产管理部门测算,今年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

 

  1月28日前买房也交税

 

  重庆地税工作人员解释称,以重庆房产税试点实施日期1月28日为分界点,10月开始征收的是,在1月28日之前交易的独栋商品住宅的房产税。“只要符合建筑面积和交易价格标准的别墅都需要征收房产税。”该工作人员指出。

 

  有媒体引述重庆地税局人士的话称:“作为全国性的改革试点,重庆将对存量房的房产税进行从严征收。”

 

  上述人士透露,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地税机关还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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