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模式应者寥寥 因制度不全操作困难-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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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模式应者寥寥 因制度不全操作困难

经济参考报  2016年06月02日

  早在2014年,中国保监会就发布关于开展“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如今两年过去了,效果却并不明显。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国反向业务投保人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是47人38户。其中北京18人12户,上海13人11户,广州14人11户,武汉2人1户。如此应者寥寥的结果,恐怕连制度设计者都没有想到。

 

  应该说,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的提出有益于丰富养老模式、弥补养老金的不足,是缓解养老压力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即便如此,“以房养老”模式由于制度不全、操作困难等问题,在我国并不很顺利。

 

  “以房养老”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但面对中国的制度环境,会面临明显的“水土不服”。在美国、加拿大等国,“以房养老”业务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的。比如这些国家普遍都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这就使得部分民众愿意用“以房养老”的方式进行养老。相比之下,中国目前尚未有遗产税制度,而且父辈向子女遗传房产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愿意将房产拿给金融机构作抵押进行养老的需求就很少。

 

  在中国市场,“以房养老”同样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会抑制供需双方的积极性。“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当老人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金融机构所有。在这里,房子会升值还是会贬值、老人的寿命有多长、市场利率水平的高低等因素,都会对供需双方产生直接影响。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机构又可能吃亏。

 

  同时,“以房养老”还存在适用人群窄,保障功能有限的缺陷。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大致有三类: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换句话说,“以房养老”不是“雪中送炭”似的养老保险,而是具有一定的“锦上添花”功能。

 

  “以房养老”固然符合金融创新和养老模式创新的需要,但恐怕其难以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再加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种种困难,难保“以房养老”模式不变成“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只有上述难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房养老”才能被普通民众所接受,真正成为普通民众养老的一种放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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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中国保监会就发布关于开展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如今两年过去了,效果却并不明显。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国反向业务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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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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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14年,中国保监会就发布关于开展“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如今两年过去了,效果却并不明显。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国反向业务投保人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是47人38户。其中北京18人12户,上海13人11户,广州14人11户,武汉2人1户。如此应者寥寥的结果,恐怕连制度设计者都没有想到。

 

  应该说,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的提出有益于丰富养老模式、弥补养老金的不足,是缓解养老压力的一种积极尝试。但即便如此,“以房养老”模式由于制度不全、操作困难等问题,在我国并不很顺利。

 

  “以房养老”模式是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但面对中国的制度环境,会面临明显的“水土不服”。在美国、加拿大等国,“以房养老”业务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的。比如这些国家普遍都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就需要交纳不菲的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这就使得部分民众愿意用“以房养老”的方式进行养老。相比之下,中国目前尚未有遗产税制度,而且父辈向子女遗传房产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在这种情况下,愿意将房产拿给金融机构作抵押进行养老的需求就很少。

 

  在中国市场,“以房养老”同样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会抑制供需双方的积极性。“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当老人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金融机构所有。在这里,房子会升值还是会贬值、老人的寿命有多长、市场利率水平的高低等因素,都会对供需双方产生直接影响。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正向按揭贷款的风险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的,而“倒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机构又可能吃亏。

 

  同时,“以房养老”还存在适用人群窄,保障功能有限的缺陷。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大致有三类: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老人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老人经济状况适中,因经济条件很好无“以房养老”必要,经济条件过低不具“以房养老”条件。换句话说,“以房养老”不是“雪中送炭”似的养老保险,而是具有一定的“锦上添花”功能。

 

  “以房养老”固然符合金融创新和养老模式创新的需要,但恐怕其难以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再加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种种困难,难保“以房养老”模式不变成“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只有上述难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房养老”才能被普通民众所接受,真正成为普通民众养老的一种放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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