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刚:深圳罚没小产权房的探路与出路-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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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刚:深圳罚没小产权房的探路与出路

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2年08月07日

 

 

  据媒体透露,深圳大鹏新区一处总建面超过10万平方米的非法建筑,可能成为深圳土改后首个被政府罚没的违法建筑,并且纳入保障房体系中。深圳此次保障房创新提出将部分违法建筑纳入保障房体系,意味着部分违建“小产权房”将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相应的产权。

 

  “小产权房”是个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管理制度,导致今日农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平衡。以民生视角来看,从社会公平的大局来认识,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分析,我们不能站在既得利益者立场来维护当前的利益格局。从长远出发,应逐步实行统一的城乡一元化土地管理体制,让“小产权房”从地下走到地上是历史发展大势所趋。深圳市不回避矛盾,先行先试,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通过合适的方式让小产权房正式进入市场,能够增加土地供应渠道,降低房地产成本,使得更多的城乡居民买得起房。小产权房的开发,加速了农村居住集中化,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使城郊农民充分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最近两年,房价急速攀升,在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供应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障房”的作用,解决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小产权房无序发展,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如果从地下转为地上,则能够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纳入到政府的计划中去,克服建筑质量、安全等问题。

 

  以罚没等方式盘活小产权房,对于城市商品房价格的合理回归也能够起到十分有益的作用,这是好事。不能够因为“小产权房”对商品房有冲击就对“小产权房”问题长期搁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禁止非集体经济成员也就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农民房。在法律层面,非法的不是“小产权房”,而是城镇居民与“小产权房”之间的购买行为。因此近阶段,从稳妥起见,建议深圳市对罚没的违法建筑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后,以公租房形式进行管理则比较合适,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罚没的违法建筑以公租房形式进行管理,产权没有变化,但是住户的权益却能得到法律保障,通过长期租赁合同的订立,使住户的权益处于合同法的保护之下,解决了住户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从而解决“小产权房”项目的违法问题,增加保障房供应量,使城市住房压力有所缓解。( 胡刚: 暨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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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透露,深圳大鹏新区一处总建面超过10万平方米的非法建筑,可能成为深圳土改后首个被政府罚没的违法建筑,并且纳入保障房体系中。深圳此次保障房创新提出将部分违法建筑纳入保障房体系,意味着部分违建小产权房将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相应的产权。 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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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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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透露,深圳大鹏新区一处总建面超过10万平方米的非法建筑,可能成为深圳土改后首个被政府罚没的违法建筑,并且纳入保障房体系中。深圳此次保障房创新提出将部分违法建筑纳入保障房体系,意味着部分违建“小产权房”将通过这一途径获得相应的产权。

 

  “小产权房”是个大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管理制度,导致今日农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平衡。以民生视角来看,从社会公平的大局来认识,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分析,我们不能站在既得利益者立场来维护当前的利益格局。从长远出发,应逐步实行统一的城乡一元化土地管理体制,让“小产权房”从地下走到地上是历史发展大势所趋。深圳市不回避矛盾,先行先试,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通过合适的方式让小产权房正式进入市场,能够增加土地供应渠道,降低房地产成本,使得更多的城乡居民买得起房。小产权房的开发,加速了农村居住集中化,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使城郊农民充分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最近两年,房价急速攀升,在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供应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障房”的作用,解决了部分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小产权房无序发展,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如果从地下转为地上,则能够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纳入到政府的计划中去,克服建筑质量、安全等问题。

 

  以罚没等方式盘活小产权房,对于城市商品房价格的合理回归也能够起到十分有益的作用,这是好事。不能够因为“小产权房”对商品房有冲击就对“小产权房”问题长期搁置。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禁止非集体经济成员也就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农民房。在法律层面,非法的不是“小产权房”,而是城镇居民与“小产权房”之间的购买行为。因此近阶段,从稳妥起见,建议深圳市对罚没的违法建筑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后,以公租房形式进行管理则比较合适,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罚没的违法建筑以公租房形式进行管理,产权没有变化,但是住户的权益却能得到法律保障,通过长期租赁合同的订立,使住户的权益处于合同法的保护之下,解决了住户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从而解决“小产权房”项目的违法问题,增加保障房供应量,使城市住房压力有所缓解。( 胡刚: 暨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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