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公共服务滞后“短板”凸显(2)-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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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公共服务滞后“短板”凸显(2)

经济参考报  2011年07月15日

 

  景乃权认为,这样的住房“双轨制”将可能造成一道加剧贫富分化的“分水岭”,于是“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就成了“富人区归富人,贫民区归贫民”的代名词。

 

  显然,开发商早已窥见了其中的“机关”,迅速地转向豪宅市场,攫取利润最大化。在福州局部地区,新建商品住宅豪宅化的倾向已十分明显。仓山区是福州市新建商品房上市成交量最大的区域,在该区浦上大道、洪湾路等新楼盘集中地带,都大比例配建联排别墅,别墅均价达每平方米2万至2.3万元,比同一地段的普通商品住宅均价高出近1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以来,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市区的房子豪宅化。如C B D、金融街区域内无论何种产品类型,售价均堪称天价;二是首次置业郊区化。目前,北京居民首次置业的主要区域已经从四环发展到了五环,短期内就会进入到六环区域。

 

  另外,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当前,各地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对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的“双轨制”下,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保障房,势必使城市中心土地资源变得更加稀缺,进而导致中高端房价进一步攀升。

 

  多措并举走出“双轨制”误区

 

  “构建住房‘双轨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弥补政府自1998年房改启动以来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短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也就是以价格低廉的政府保障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发展权。”

 

  顾云昌认为,从这个意义来讲,保障房及配套应该由政府投资为主体,但还要靠社会力量,开发公司特别是国企、央企这样的企业来参与。但现在的情况是,保障房建设资金面临巨大缺口,而应该承担起责任的企业却袖手旁观,或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豪宅开发。

 

  保障房建设还需走出盖房子的误区。专家普遍表示,保障房建设迫切需要完善一系列制度建设。在大规模保障房建成后,如何实现公开公正地分配、完善退出机制等保障房管理,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道考验其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难题。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应该把保障房分配管理和制度纳入到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内容中,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实行保障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将收回保障房。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进一步建议,尽快成立保障房分配和管理专门机构,整合民政、房屋管理、人力社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完善分配程序;在住房分配后,还要建立动态机制,能够掌握保障性住房用户的财产信息,逐步建立相关的申请和使用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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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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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乃权认为,这样的住房“双轨制”将可能造成一道加剧贫富分化的“分水岭”,于是“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就成了“富人区归富人,贫民区归贫民”的代名词。

 

  显然,开发商早已窥见了其中的“机关”,迅速地转向豪宅市场,攫取利润最大化。在福州局部地区,新建商品住宅豪宅化的倾向已十分明显。仓山区是福州市新建商品房上市成交量最大的区域,在该区浦上大道、洪湾路等新楼盘集中地带,都大比例配建联排别墅,别墅均价达每平方米2万至2.3万元,比同一地段的普通商品住宅均价高出近1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以来,北京房地产市场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市区的房子豪宅化。如C B D、金融街区域内无论何种产品类型,售价均堪称天价;二是首次置业郊区化。目前,北京居民首次置业的主要区域已经从四环发展到了五环,短期内就会进入到六环区域。

 

  另外,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指出,当前,各地大规模建设保障房对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的“双轨制”下,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保障房,势必使城市中心土地资源变得更加稀缺,进而导致中高端房价进一步攀升。

 

  多措并举走出“双轨制”误区

 

  “构建住房‘双轨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弥补政府自1998年房改启动以来在住房保障方面的‘短腿’。”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也就是以价格低廉的政府保障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发展权。”

 

  顾云昌认为,从这个意义来讲,保障房及配套应该由政府投资为主体,但还要靠社会力量,开发公司特别是国企、央企这样的企业来参与。但现在的情况是,保障房建设资金面临巨大缺口,而应该承担起责任的企业却袖手旁观,或是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豪宅开发。

 

  保障房建设还需走出盖房子的误区。专家普遍表示,保障房建设迫切需要完善一系列制度建设。在大规模保障房建成后,如何实现公开公正地分配、完善退出机制等保障房管理,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道考验其社会管理能力的新难题。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应该把保障房分配管理和制度纳入到基本住房保障法的内容中,强化保障房分配管理,实行保障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社会保障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将收回保障房。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进一步建议,尽快成立保障房分配和管理专门机构,整合民政、房屋管理、人力社保、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完善分配程序;在住房分配后,还要建立动态机制,能够掌握保障性住房用户的财产信息,逐步建立相关的申请和使用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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