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局
审查屡屡失灵
监管难辞其咎
按照规定,保障房分配资格需由金融、社保、财税、车管、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审核。然而审视分配过程中的漏洞,不难发现,监管不力甚至缺位是主要原因。
其一,疏于监管,主观不作为;其二,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其三,部门间信息割裂。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的保障房申请主要遵循“三审两公示”程序,流程看似严格,但一些部门监管走过场,纵容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区公示的保障房申请结果中,73名申请者中家庭年收入填报为“零”的有13名,家庭总资产净值为“零”的19名。公众直呼:零资产?这样的数据也太离谱了!
2009年武汉一处经适房项目,申购出现“六连号”令人惊叹;2010年,陕西省山阳县相关部门内部操作,经适房申请名单中不乏“官儿”的身影……
针对保障房申请人财产“变身术”的问题,北京市住建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想掌握申请人的全面情况,但是目前各个部门的个人信息并不联网。如果申请人‘成心’违规,隐瞒或转移资产,确实考验我们的监管水平。”
破局
扎紧监管“篱笆”
加大违规成本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关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在全社会形成一张广泛的监督网。
其次,审核关不能走过场。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专家同时提出,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的行为,应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再者,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目前我国已出台惩处标准的城市,最严厉的规定只是处以5000元的罚款,以及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专家指出,必须对骗购、骗租行为“零容忍”,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
保障房分配如何“破局”(2)
2011-05-13 |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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