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浙江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中地会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9月1日起浙江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

新华社  2015年08月04日

    日前,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根据《通知》,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均适用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 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日前,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根据《通知》,省
/zdh/images/defaultpic.gif
9月1日起浙江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正文

9月1日起浙江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

2015-08-04 | 新华社

我要分享 ▼

    日前,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根据《通知》,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均适用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 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分隔线----------------------------
  • 上一篇:武汉“政策性降价”普通房标准再次下调
  • 下一篇:东莞9月起多镇街购房或免掏“豪宅税”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
热点内容
  • 北京住建委:近期调整普宅标准
  • 外资行房贷利率纷纷上调 存款利率高过
  • 北京住保办:廉租户年度复核已启动
  • 国资委: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 多部门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
  • 广东出台保障房改革方案 拟设公租房融
  • 广州新住房保障制度明年实施
  • 武汉经适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
  • 北京新购经适房拟禁止上市交易 只能由
  • 北京拟禁止经适房自行买卖 想转让只能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