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地会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日报  2012年11月14日

 

 

      记者13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档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

 

  《办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在管理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面,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记者13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档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
/zdh/images/defaultpic.gif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正文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11-14 | 北京日报

我要分享 ▼

 

 

      记者13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档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

 

  《办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在管理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面,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分隔线----------------------------
  • 上一篇: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非合作银行房贷可按月提公积金
  • 下一篇:广州“123”布局规划提出 创新发展两个新城区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
热点内容
  • 北京住建委:近期调整普宅标准
  • 外资行房贷利率纷纷上调 存款利率高过
  • 北京住保办:廉租户年度复核已启动
  • 国资委: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 多部门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
  • 广东出台保障房改革方案 拟设公租房融
  • 广州新住房保障制度明年实施
  • 武汉经适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
  • 北京新购经适房拟禁止上市交易 只能由
  • 北京拟禁止经适房自行买卖 想转让只能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