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将核查财产-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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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将核查财产

每日新报  2012年10月17日

 

 

      近日,天津市政府召开《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以政府性规章形式颁布,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本市住房保障制度在法定化进程上迈出重要一步。据了解,本市是继河北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住房保障政府规章的省(区)、直辖市。值得关注的是,本市还首次制定了《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工作的意见》,把本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财产纳入了核查范围,从而保障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稿件统筹邓晶龙周白石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享住房保障政策

 

  据介绍,《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共7章63条,包括了基本住房保障定义、原则以及从保障性住房规划、供地、建设到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监管、处罚等多方面内容,对本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了完整、清晰的表述。

 

  《办法》中明确了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分层补贴、租补分离、租售结合;坚持规范管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同时明确了本市住房保障的基本方式为“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确定了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另外,《办法》在明确各级房屋主管部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强调了要加强市、区县、街镇三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建设,以保证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办法》中规定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政府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规划条件、户型标准、套型结构、建设要求、非经营性公建配建及移交、开竣工时间、租售对象等要求,应当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的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法人责任制、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制、相关责任人员的永久责任制等工程质量责任。验收交付环节规定了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标志牌制度,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要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要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信息数据动态联网核查家庭财产

 

  据本市房管部门透露,目前,本市的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多方面信息数据,通过共享用于住房保障准入和动态核查,对申请家庭财产核查手段已经基本具备。《意见》出台后,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在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核查基础上,增加车辆、非居住类房屋、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等财产的核查。

 

  《意见》对申请不同住房保障家庭的财产准入标准分别作出规定。对于《意见》出台前已享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的家庭,有关管理部门对核查其拥有的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和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信息,也制定了相应的执行规定。

 

  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政策解读

 

  -本市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的对象是谁?

 

  答: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的对象为申请和享受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的全部家庭成员。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面向拆迁家庭提供的安置用房,暂不核查该类申请家庭财产信息。

 

  -对哪些财产进行核查?

 

  答:接受核查的家庭财产范围包括: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个人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债权;商业保险;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等。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对车辆、非居住类房产、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申请各类住房保障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0万元(含)。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1万元(含)。

 

  “三种补贴”家庭财产限定标准统一设定为人均低于5万元(含)。

 

  -家庭财产数额的计算原则是什么?

 

  答:财产数额为申请家庭成员在财产认定范围内所有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价值的总和,以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时的状况为准。

 

  -非居住类房屋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答:非居住类房屋的价值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共有产权的,按所有权比例分摊房屋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申请家庭名下非居住类房屋变卖、购置、被征收等产生的财产变动,按照相应发生的货币财产变动情况,对财产数额予以累加或抵扣。

 

  -机动车辆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答:机动车辆的价值按照重置折旧法结合评估法确定。重置折旧法计算公式为:

 

  汽车价值=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汽车的重置价格以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tjada.dizo.com.cn)发布的报价下限为准。已使用年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价值按零计算。

 

  对管理部门通过重置折旧法认定机动车辆价值有异议的家庭,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答: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等)工商登记注册的实缴资本或申报资金认定。

 

  -对政策实行之前已经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怎样进行财产核查?

 

  答: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如核查出其家庭财产情况同时满足无机动车辆、无非居住类房屋、工商登记出资小于5万元(含)三项条件,视为符合财产限定条件;如其财产情况超过上述条件之一,则由民政部门对其财产依据《意见》重新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经领取的租房补贴可不再追缴。

 

  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如核查出其家庭财产情况同时满足:名下机动车辆排量小于1.6升(含)、不是进口车型、不多于1辆、非居住类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工商登记出资小于10万元(含)五个条件,则视为符合财产限定条件;如其财产情况超过上述条件之一,则由民政部门对其财产依据新政策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经领取的租房补贴可不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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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将核查财产

2012-10-17 |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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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政府召开《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以政府性规章形式颁布,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本市住房保障制度在法定化进程上迈出重要一步。据了解,本市是继河北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住房保障政府规章的省(区)、直辖市。值得关注的是,本市还首次制定了《关于做好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工作的意见》,把本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财产纳入了核查范围,从而保障真正困难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稿件统筹邓晶龙周白石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享住房保障政策

 

  据介绍,《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共7章63条,包括了基本住房保障定义、原则以及从保障性住房规划、供地、建设到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监管、处罚等多方面内容,对本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管理体系进行了完整、清晰的表述。

 

  《办法》中明确了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分层补贴、租补分离、租售结合;坚持规范管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同时明确了本市住房保障的基本方式为“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确定了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另外,《办法》在明确各级房屋主管部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强调了要加强市、区县、街镇三级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建设,以保证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办法》中规定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政府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规划条件、户型标准、套型结构、建设要求、非经营性公建配建及移交、开竣工时间、租售对象等要求,应当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的条件,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

 

  《办法》还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法人责任制、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制、相关责任人员的永久责任制等工程质量责任。验收交付环节规定了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标志牌制度,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要适当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要达到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信息数据动态联网核查家庭财产

 

  据本市房管部门透露,目前,本市的房产、车辆、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多方面信息数据,通过共享用于住房保障准入和动态核查,对申请家庭财产核查手段已经基本具备。《意见》出台后,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在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核查基础上,增加车辆、非居住类房屋、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等财产的核查。

 

  《意见》对申请不同住房保障家庭的财产准入标准分别作出规定。对于《意见》出台前已享受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的家庭,有关管理部门对核查其拥有的机动车辆、非居住类房屋和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信息,也制定了相应的执行规定。

 

  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政策解读

 

  -本市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的对象是谁?

 

  答:住房保障家庭财产核查的对象为申请和享受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的全部家庭成员。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面向拆迁家庭提供的安置用房,暂不核查该类申请家庭财产信息。

 

  -对哪些财产进行核查?

 

  答:接受核查的家庭财产范围包括: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个人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债权;商业保险;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等。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对车辆、非居住类房产、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申请各类住房保障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0万元(含)。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财产限定标准设定为人均低于11万元(含)。

 

  “三种补贴”家庭财产限定标准统一设定为人均低于5万元(含)。

 

  -家庭财产数额的计算原则是什么?

 

  答:财产数额为申请家庭成员在财产认定范围内所有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价值的总和,以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时的状况为准。

 

  -非居住类房屋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答:非居住类房屋的价值依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认定,共有产权的,按所有权比例分摊房屋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申请家庭名下非居住类房屋变卖、购置、被征收等产生的财产变动,按照相应发生的货币财产变动情况,对财产数额予以累加或抵扣。

 

  -机动车辆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答:机动车辆的价值按照重置折旧法结合评估法确定。重置折旧法计算公式为:

 

  汽车价值=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汽车的重置价格以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tjada.dizo.com.cn)发布的报价下限为准。已使用年限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价值按零计算。

 

  对管理部门通过重置折旧法认定机动车辆价值有异议的家庭,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车辆价值。评估费用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怎样认定财产数额?

 

  答: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各类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等)工商登记注册的实缴资本或申报资金认定。

 

  -对政策实行之前已经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怎样进行财产核查?

 

  答: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家庭,如核查出其家庭财产情况同时满足无机动车辆、无非居住类房屋、工商登记出资小于5万元(含)三项条件,视为符合财产限定条件;如其财产情况超过上述条件之一,则由民政部门对其财产依据《意见》重新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经领取的租房补贴可不再追缴。

 

  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如核查出其家庭财产情况同时满足:名下机动车辆排量小于1.6升(含)、不是进口车型、不多于1辆、非居住类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工商登记出资小于10万元(含)五个条件,则视为符合财产限定条件;如其财产情况超过上述条件之一,则由民政部门对其财产依据新政策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经领取的租房补贴可不再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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