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探索实行土地预出让制度。以后,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等5类用地,将提前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以方便预受让人办理其他后续审批手续。
昨日,东莞市委、市政府在凤岗镇召开的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透露了上述消息。
五类用地可预出让
市长袁宝成在会上说,为促进项目建设提速提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用地,探索实行预出让制度。在报批征地或者农地转用的同时,提前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加快供地速度。
其前提条件是,征地报批材料齐全,并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和征地补偿没有任何异议,对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等5类用地,在报批征地或者农地转用的同时,提前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预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合同》,供其办理其他后续审批手续。待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再行签订正式出让合同。
土地将分期供应
袁宝成说,东莞将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出让方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实行分期签约、分期供地、分期缴纳出让金,以有效解决以往一次性供地模式后续监管难,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闲置的问题。
今后,实行分期供地的项目一般都以2-3年为期,到期没有进行开发的,不再续签出让合同,土地自动收回;到期未按照约定投资强度开发建设的,续签出让合同时相应减少供地面积。
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实行跨镇街用地调整,及时把闲置的用地调整给急需动工的项目使用。
此外,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其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部分工业大厦可分割出售
会议透露,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在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该《意见》的核心在于鼓励在“三旧”改造中非房地产业发展。《意见》规定,“三旧”改造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比例,原则上市区不高于60%,各镇不高于40%。专项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科研用地的,不得擅自改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意见》鼓励整合改造旧厂房用地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于用地面积达到15亩及以上,且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项目,并且旧厂房用地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工业用地,受让人为在东莞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项目的工业生产使用部分(如工业大厦)可分割出售,并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证的做法,为分割出售部分办理独立的房地产权证。
同时,经市经信部门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使用工业用地,但不得改变用途。
以前,工业大厦等工业生产使用物业是不可以分割出售、单独办理房产证的。同时,除了与工业项目配套的工业设计等特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之外,一般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必须使用商业或科研用地,不可使用工业用地。
动向:重要用地事项,得“地审委”点头
东莞已成立市土地审批委员会,以加强土地统筹管控,直接从决策层面上把东莞土地利用水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市土地审批委员会由袁宝成市长担任主任,梁国英、贺宇担任副主任,市监察、财政、发改、国土、外经、经信、住建、规划、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今后,制定重大用地政策、重大“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条件、重大存量土地处置的措施,以及配备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等重要土地管理工作,都由土地审批委员会集体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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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探索:保障房用地可边征边出让
2012-08-23 | 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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