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吉隆坡大酒店转让15-18层房产-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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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吉隆坡大酒店转让15-18层房产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3年03月07日

 

  转让标的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23(19)号吉隆坡大酒店15-18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W313SH10G1825-2   挂牌价格2902.8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3-03-06   挂牌期满日期2013-03-1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23(19)号吉隆坡大酒店15-18层房地产

  地理位置  吉林

  权属性质  商务金融用地

  权证编号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030002938号,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08)字第040009553号

  规划用途  办公用房

  目前用途  办公用房

  土地面积  671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658.97 平方米

  权证面积  4658.97 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3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

  配套设施

齐全

 

  周边环境

良好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第15层目前出租给吉隆坡大酒店,年租金为30万元,合同签订至2012年12月31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联系电话:021-58206009,联系人:孙小姐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4 

  评估基准日  2012-09-24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291.870000万元    3225.4049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度进行了公司名称更名,因此标的房地产权证名称也应做相应变更,目前上海信达立人正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更名手续,在挂牌成交后将由买受人自行完成对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更名及过户手续,上海信达立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2、买受人须按法律规定承担办理资产所有权证、资产过户的相应税费。

3、转让方尚欠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吉隆坡大酒店物业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15-17层物业费及采暖费共计60万元,此笔款项需由买受人承担。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02.8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变更信息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45.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23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李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顾文倩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178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204726 

  受托机构联系人  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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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23(19)号吉隆坡大酒店15-18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W313SH10G1825-2 挂牌价格2902.8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3-03-06 挂牌期满日期2013-03-1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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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吉隆坡大酒店转让15-18层房产

2013-03-07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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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名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23(19)号吉隆坡大酒店15-18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W313SH10G1825-2   挂牌价格2902.8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3-03-06   挂牌期满日期2013-03-1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23(19)号吉隆坡大酒店15-18层房地产

  地理位置  吉林

  权属性质  商务金融用地

  权证编号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030002938号,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08)字第040009553号

  规划用途  办公用房

  目前用途  办公用房

  土地面积  671 平方米

  建筑面积  4658.97 平方米

  权证面积  4658.97 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3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

  配套设施

齐全

 

  周边环境

良好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第15层目前出租给吉隆坡大酒店,年租金为30万元,合同签订至2012年12月31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信息  联系电话:021-58206009,联系人:孙小姐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吉林省共建伟业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0-24 

  评估基准日  2012-09-24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291.870000万元    3225.4049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由于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度进行了公司名称更名,因此标的房地产权证名称也应做相应变更,目前上海信达立人正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更名手续,在挂牌成交后将由买受人自行完成对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更名及过户手续,上海信达立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2、买受人须按法律规定承担办理资产所有权证、资产过户的相应税费。

3、转让方尚欠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吉隆坡大酒店物业公司)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15-17层物业费及采暖费共计60万元,此笔款项需由买受人承担。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02.87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变更信息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45.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23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李杰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顾文倩    联系电话  021-63410000-178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204726 

  受托机构联系人  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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