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转让100%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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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转让100%股权

北京金融产权交易所  2012年10月08日

 

 

标的名称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CF12GJ000050

挂牌价格(万元)

136000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证券时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0-3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016室

法定代表人

王季明

成立时间

2009-10-20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人)

19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年 

-  

-306.82  

-244.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2855.25  

213345.6  

39509.65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0  

-204.74  

-204.7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6686.75  

227381.85  

39304.9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评估机构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09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49066.69  

345356.67  

负债总计(万元)

209502.85  

209502.85  

净资产(万元)

39563.84  

135853.8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35853.82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津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
易
条
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6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8亿元后的剩余部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北金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同意:自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之日起转让方有权凭标的股权变更证明文件书面要求北金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转让方以股东借款形式提供给标的企业的借款本息合计总额约为23.19亿元(最终金额以标的企业向工商局递交股权变更申请之日的标的企业财务报表上所载股东借款本息为准)。该笔股东借款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或有偿使用。选择有偿使用的,必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措施,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一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协议》样本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查),受让方应按照上述股东借款总额向转让方按季支付利息,利率标准为年12%。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同意本项目《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文本全部内容(文本在北金所备查)。


6、受让方承担产权过户所需全部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截止上一个财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上一个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或其同一母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有拆迁许可资质(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意向受让方或其同一母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在北京投资开发过危改项目并拆迁单个危改项目1000户以上的,或在其他省会城市投资开发过危改项目并拆迁单个危改项目3000户以上的。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联合受让体、不得采取委托、信托等方式受让。。


5、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投资者承诺书

保
证
金
设
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408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获得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 

处置方式


如果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充分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果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充分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北金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产生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

(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12-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0-31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多次报价

重要信息披露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原危改立项、开发立项、拆迁许可、规划意见书(规划指标)、审定方案通知书等手续已过期,目前除危改立项的延期手续已经重新获得批准外,其余手续正在恢复办理当中。

二、根据目前的统计结果,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仍有约351户居民、6家企业单位尚未完成搬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约为一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搬迁安置时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内有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朱彝尊故居”,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2005年3月10日第37期会议纪要的要求,文物为原址保护。

四、根据转让方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及其附件包括《增资扩股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约定,受让方需承继履行全部协议相关义务。

五、标的企业于2010年10月20日与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集团)签署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非住宅)》(编号:DC-01),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折抵成项目未来建设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对金泰集团进行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商业用房交付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如未能按时交付,标的企业应自逾期之日起以补偿标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金泰集团进行赔偿。

六、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已完成并下发了中标通知书。

七、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容积率根据政策变化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八、标的公司为转让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署的建京2012年123320字第0186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九、本次股权转让是标的企业和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在现状条件下的转让。受让方需认可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已对外签署或应签署的有关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的所有协议、合同、要约以及发出的约定性通知等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履行完毕、正在履行或有待履行的)均为有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同意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和义务。

十、上述披露事项均有文件留北金所备查。

十一、除前述披露的特别事项外,受让方对可能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亦需独立作出判断,并进行适当的调查或核查工作,在不影响标的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监管机构(部门)

财政部监管 

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
经纪
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无会员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金所
联系
方式

北金所项目联系人

付东梅 

联系电话

(8610)57896518 

北金所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8610)5789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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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CF12GJ000050 挂牌价格(万元) 136000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证券时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0-3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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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转让100%股权

2012-10-08 | 北京金融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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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CF12GJ000050

挂牌价格(万元)

136000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证券时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0-3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016室

法定代表人

王季明

成立时间

2009-10-20 

注册资本(万元)

40000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 

职工人数(人)

19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年 

-  

-306.82  

-244.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2855.25  

213345.6  

39509.65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0  

-204.74  

-204.7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6686.75  

227381.85  

39304.9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评估机构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1-09 

评估基准日

2011-09-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49066.69  

345356.67  

负债总计(万元)

209502.85  

209502.85  

净资产(万元)

39563.84  

135853.8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35853.82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德津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
易
条
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6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8亿元后的剩余部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北金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同意:自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之日起转让方有权凭标的股权变更证明文件书面要求北金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转让方以股东借款形式提供给标的企业的借款本息合计总额约为23.19亿元(最终金额以标的企业向工商局递交股权变更申请之日的标的企业财务报表上所载股东借款本息为准)。该笔股东借款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或有偿使用。选择有偿使用的,必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措施,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时一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协议》样本留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查),受让方应按照上述股东借款总额向转让方按季支付利息,利率标准为年12%。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同意本项目《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方案》文本全部内容(文本在北金所备查)。


6、受让方承担产权过户所需全部费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截止上一个财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上一个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或其同一母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有拆迁许可资质(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意向受让方或其同一母公司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在北京投资开发过危改项目并拆迁单个危改项目1000户以上的,或在其他省会城市投资开发过危改项目并拆迁单个危改项目3000户以上的。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联合受让体、不得采取委托、信托等方式受让。。


5、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投资者承诺书

保
证
金
设
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408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获得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 

处置方式


如果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充分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如果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充分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条件下,履约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向北金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产生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文件、产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

(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12-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2-10-31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多次报价

重要信息披露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原危改立项、开发立项、拆迁许可、规划意见书(规划指标)、审定方案通知书等手续已过期,目前除危改立项的延期手续已经重新获得批准外,其余手续正在恢复办理当中。

二、根据目前的统计结果,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仍有约351户居民、6家企业单位尚未完成搬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约为一万平方米。最终以实际搬迁安置时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内有北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朱彝尊故居”,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2005年3月10日第37期会议纪要的要求,文物为原址保护。

四、根据转让方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及其附件包括《增资扩股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约定,受让方需承继履行全部协议相关义务。

五、标的企业于2010年10月20日与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集团)签署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非住宅)》(编号:DC-01),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折抵成项目未来建设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对金泰集团进行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商业用房交付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如未能按时交付,标的企业应自逾期之日起以补偿标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金泰集团进行赔偿。

六、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已完成并下发了中标通知书。

七、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容积率根据政策变化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八、标的公司为转让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签署的建京2012年123320字第0186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九、本次股权转让是标的企业和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在现状条件下的转让。受让方需认可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已对外签署或应签署的有关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的所有协议、合同、要约以及发出的约定性通知等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履行完毕、正在履行或有待履行的)均为有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同意承担相应的履约责任和义务。

十、上述披露事项均有文件留北金所备查。

十一、除前述披露的特别事项外,受让方对可能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亦需独立作出判断,并进行适当的调查或核查工作,在不影响标的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将予以必要的配合。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监管机构(部门)

财政部监管 

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
经纪
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无会员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金所
联系
方式

北金所项目联系人

付东梅 

联系电话

(8610)57896518 

北金所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8610)5789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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