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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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深圳产权交易所  2012年09月01日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二、挂牌价格:14494.161万元

        三、项目简介
 
        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27日,注册资本为9682.64万元,是深圳市一家四星级涉外综合性商务型酒店,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经营酒店业务,包括客房、中西餐厅、卡拉OK歌舞厅、器材健身中心、咖啡厅、美容美发厅、桌球室及内供小商场、配套烟酒零售、桑拿按摩,详见营业执照。
 
        庐山大酒店坐落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23号, 位于繁华的商业、娱乐中心地带—罗湖商业中心区,交通四通八达,往返火车站、罗湖海关、文锦渡海关只需5分钟车程。酒店主体楼高32层,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庐山大酒店2008年被广东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为绿色饭店。现有各式标准客房、豪华客房、数码E房、公寓套房、商务套房及总统套房共235间,共有365张床位,酒店客房所有房间均设有中央空调、小型保险箱、自办电视频道、卫星电视及国际直拨电话、电冰箱及迷你吧等。

        庐山大酒店配套设施齐全:设有中、餐厅西;会议室;桑拿健身中心;美容美发中心;清吧;豪华卡拉OK房;康乐中心等。
        现经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转让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本次转让的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由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详见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494.161万元。

 
        四、重大事项揭示
 
        一、标的企业原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本栏所列事项来源于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1、标的企业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30,996.75万元,负债总额为4,643.73万元,净资产为26,353.02万元。由于此次转让为标的企业的55%股权,故转让挂牌价格为14,494.161万元。 
 
        2、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房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8,595.02万元,按该评估报告,应补交的地价款预计为14,674.64万元,预计相关交易税费为1,521.74万元,上述房产如按市场商品房价格评估预计为44,79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①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庐山大厦A座1-17、19-24,30-32楼面积共计26,085.13㎡,为非市场商品房(绿本房产证),扣除预计补交地价款的评估价值为19,415.16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7,443元;②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江西经贸大楼整栋面积共计3,893.71㎡,为非市场商品房(绿本房产证),现每年可收租金约350万元,扣除预计补交地价款的评估价值为评估价值4,347.13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约为11,164.51元;③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庐山大厦B座裙楼402室、庐山大厦A座25楼、华丽东村2栋404室等面积共计2,767.31㎡,为市场商品房(红本房产证),评估价值4,066.75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约为14,695.67元;④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庐山花园洗衣房、保安亭、锅炉房地下车位、江西经贸大楼附属建筑面积共计3,447.37㎡(属开发商在容积率之外预留,无产权证),评估价值765.98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约为2,221.93元;⑤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庐山大厦B座裙楼402室、庐山大厦A座25楼、华丽东村2栋404室为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红本房产证(市场商品房证书),其余均为绿本房产证(非市场商品房证书),未来如需变更为市场商品房证书时要补缴地价、相关税费。备注:关于应补地价款的具体数据应以国土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鉴于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补交地价为预计值,受让人受让此次出让的股权后,如标的企业土地变更性质时实际补交地价金额少于资产评估报告中估算补交地价金额时,则调增股权转让价格,即按照少缴纳金额乘以此次股权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调增金额,由受让方以现金形式补偿给转让方;如需多缴,则股权转让价格维持不变。
 
        4、标的企业车辆中丰田普维瑞亚轿车(车牌号:赣M52331)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江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丰田轿车(车牌号:粤BQH459)行使证登记所有人为吕涛。
 
        5、标的企业的其他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五、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12年08月27日至2012年9月25日16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时间截止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账号应提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索取,以避免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否则取消竞买资格;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审查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并确定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向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要求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认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转为定金,其他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人须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1238.02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2012年4月1日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当日的资金占用费(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的合同约定,资金占用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5、受让人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在双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讫股权转让价款并且代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全部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按2012年4月1日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当日期间计算资金占用费),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所有款项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股权在工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所有款项在转让方要求办理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无息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人未按此挂牌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则定金与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并归转让方所有,所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
 
        6、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挂牌费、产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则受让人还需承担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竞价服务费(成交价的1%);在股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等)由受让人承担。
 
        7、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均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根据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2012年5月31日账面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49.65万元(期间折旧费约为540万元)。
 
        8、标的企业于2004年实行企业改制,并完成了企业全体职工的国有身份置换。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员工均实行了市场化用人用工机制。受让人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全面接续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是合法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
 
        2、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5月31日,标的企业重要资产抵押及负债情况变动说明。
 
        1、重要资产抵押情况变动说明:
 
        (1)2011年10月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支行所借贷款2,300万元人民币后,庐山大厦A座二十五层和B座裙楼402室解除抵押(原抵押合同号81100220100006125)。
 
        (2)2012年5月庐山大厦A座23/F、24/F、25/F及庐山大厦B座裙楼402室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贷款2,900万元,抵押合同号81010120110000848。

        2、重要负债情况变动说明:
 
        (1)2011年10月向转让方借款2,300万元,当月归还银行贷款2,300万元;2012年5月从银行贷款2,900万元,当月归还转让方2,794.11万元。
 
        (2)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负债总额4,643.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300万元,欠转让方借款1,531.03万元。截止2012年5月31日,标的企业账面负债总额为4,742.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900万元;欠转让方借款本金1,238.02万元。

        八、联系方式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曾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690784  0755-83690822  
 
        传    真:0755-8369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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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二、挂牌价格:14494.161万元 三、项目简介 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27日,注册资本为9682.64万元,是深圳市一家四星级涉外综合性商务型酒店,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经营酒店业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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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二、挂牌价格:14494.161万元

        三、项目简介
 
        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27日,注册资本为9682.64万元,是深圳市一家四星级涉外综合性商务型酒店,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经营酒店业务,包括客房、中西餐厅、卡拉OK歌舞厅、器材健身中心、咖啡厅、美容美发厅、桌球室及内供小商场、配套烟酒零售、桑拿按摩,详见营业执照。
 
        庐山大酒店坐落于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23号, 位于繁华的商业、娱乐中心地带—罗湖商业中心区,交通四通八达,往返火车站、罗湖海关、文锦渡海关只需5分钟车程。酒店主体楼高32层,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庐山大酒店2008年被广东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为绿色饭店。现有各式标准客房、豪华客房、数码E房、公寓套房、商务套房及总统套房共235间,共有365张床位,酒店客房所有房间均设有中央空调、小型保险箱、自办电视频道、卫星电视及国际直拨电话、电冰箱及迷你吧等。

        庐山大酒店配套设施齐全:设有中、餐厅西;会议室;桑拿健身中心;美容美发中心;清吧;豪华卡拉OK房;康乐中心等。
        现经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转让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本次转让的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由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详见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4494.161万元。

 
        四、重大事项揭示
 
        一、标的企业原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二、本栏所列事项来源于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1、标的企业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30,996.75万元,负债总额为4,643.73万元,净资产为26,353.02万元。由于此次转让为标的企业的55%股权,故转让挂牌价格为14,494.161万元。 
 
        2、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房产评估价值合计为28,595.02万元,按该评估报告,应补交的地价款预计为14,674.64万元,预计相关交易税费为1,521.74万元,上述房产如按市场商品房价格评估预计为44,791.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①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庐山大厦A座1-17、19-24,30-32楼面积共计26,085.13㎡,为非市场商品房(绿本房产证),扣除预计补交地价款的评估价值为19,415.16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7,443元;②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江西经贸大楼整栋面积共计3,893.71㎡,为非市场商品房(绿本房产证),现每年可收租金约350万元,扣除预计补交地价款的评估价值为评估价值4,347.13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约为11,164.51元;③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庐山大厦B座裙楼402室、庐山大厦A座25楼、华丽东村2栋404室等面积共计2,767.31㎡,为市场商品房(红本房产证),评估价值4,066.75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约为14,695.67元;④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的庐山花园洗衣房、保安亭、锅炉房地下车位、江西经贸大楼附属建筑面积共计3,447.37㎡(属开发商在容积率之外预留,无产权证),评估价值765.98万元,折合每平米单价约为2,221.93元;⑤标的企业被评估房产中庐山大厦B座裙楼402室、庐山大厦A座25楼、华丽东村2栋404室为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红本房产证(市场商品房证书),其余均为绿本房产证(非市场商品房证书),未来如需变更为市场商品房证书时要补缴地价、相关税费。备注:关于应补地价款的具体数据应以国土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鉴于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补交地价为预计值,受让人受让此次出让的股权后,如标的企业土地变更性质时实际补交地价金额少于资产评估报告中估算补交地价金额时,则调增股权转让价格,即按照少缴纳金额乘以此次股权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调增金额,由受让方以现金形式补偿给转让方;如需多缴,则股权转让价格维持不变。
 
        4、标的企业车辆中丰田普维瑞亚轿车(车牌号:赣M52331)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江西省外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丰田轿车(车牌号:粤BQH459)行使证登记所有人为吕涛。
 
        5、标的企业的其他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字【2011】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五、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12年08月27日至2012年9月25日16时止,意向受让人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时间截止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账号应提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索取,以避免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否则取消竞买资格;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人审查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并确定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向意向受让人发送资格审查通知书。
 
        2、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要求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认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人一经确定,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转为定金,其他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人须同时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深圳市春江庐山大酒店有限公司1238.02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2012年4月1日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当日的资金占用费(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的合同约定,资金占用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5、受让人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在双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讫股权转让价款并且代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全部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按2012年4月1日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当日期间计算资金占用费),定金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但定金性质不变。所有款项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股权在工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所有款项在转让方要求办理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无息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人未按此挂牌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则定金与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并归转让方所有,所签订的《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
 
        6、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挂牌费、产交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则受让人还需承担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竞价服务费(成交价的1%);在股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等)由受让人承担。
 
        7、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亏均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根据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2012年5月31日账面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49.65万元(期间折旧费约为540万元)。
 
        8、标的企业于2004年实行企业改制,并完成了企业全体职工的国有身份置换。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员工均实行了市场化用人用工机制。受让人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全面接续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是合法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
 
        2、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5月31日,标的企业重要资产抵押及负债情况变动说明。
 
        1、重要资产抵押情况变动说明:
 
        (1)2011年10月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支行所借贷款2,300万元人民币后,庐山大厦A座二十五层和B座裙楼402室解除抵押(原抵押合同号81100220100006125)。
 
        (2)2012年5月庐山大厦A座23/F、24/F、25/F及庐山大厦B座裙楼402室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贷款2,900万元,抵押合同号81010120110000848。

        2、重要负债情况变动说明:
 
        (1)2011年10月向转让方借款2,300万元,当月归还银行贷款2,300万元;2012年5月从银行贷款2,900万元,当月归还转让方2,794.11万元。
 
        (2)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负债总额4,643.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300万元,欠转让方借款1,531.03万元。截止2012年5月31日,标的企业账面负债总额为4,742.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900万元;欠转让方借款本金1,238.02万元。

        八、联系方式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曾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690784  0755-83690822  
 
        传    真:0755-8369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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