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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圳特区报  2011年06月11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1年7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A622-0102等7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1年6月10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挂牌期自2011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7月12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各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竞得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上述宗地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竞得人须与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A622-0102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该地块准入项目相关行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项目投资总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建设项目应为上市企业总部;

 

  5、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相关规定;

 

  6、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二)A622-0103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8亿元人民币以上,已上市或完成股份制改造;

 

  2、从事该地块准入项目相关行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并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20项以上;

 

  4、项目投资总额1.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相关规定;

 

  6、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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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1 |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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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1年7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A622-0102等7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1年6月10日起至2011年6月29日止,挂牌期自2011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7月12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挂牌起始价和履约保证金数额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各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竞得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

 

  (四)上述宗地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竞得人须与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A622-0102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从事该地块准入项目相关行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项目投资总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建设项目应为上市企业总部;

 

  5、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相关规定;

 

  6、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二)A622-0103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8亿元人民币以上,已上市或完成股份制改造;

 

  2、从事该地块准入项目相关行业生产经营5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3、经深圳市政府认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并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20项以上;

 

  4、项目投资总额1.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行业相关指标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相关规定;

 

  6、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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