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据穗府14届131次[2014]34号规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统一为不高于12%。区(县级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超出12%的,从2014年1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不高于12%。”经本次调整后,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缴存基数不变,缴存比例由20%变更为12%。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分析师表示,社会上的“考公务员热”,很大程度就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个福利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的比例高。按照广州现有规定,公积金单位缴存的比例是5%-20%,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民企、私企按最低标准缴存,机关事业单位按最高标准缴存,这其实是机关事业单位在拿纳税人的钱补贴少数人,有失公平。“因此,此次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调低,我认为是顺应民心之举。” |
广州机关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不得超12%
2014-10-13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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