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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有望新增数城市深圳可能入围

京华时报  2013年05月21日

 

  不断高涨的房价让扩容房地产税试点的呼声也随之高涨。记者昨天了解到,财政部已将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改革试点作为税改重点之一,国税总局本月刚刚又抛出了研究改革财产税等税改项目。同日有媒体报道称,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将新增数个城市并针对增量房征收。

 

  据媒体报道,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继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后,今年有望新增数城市进行试点。新增试点城市执行方案与标准将因地制宜,预计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透露,5月9日,国税总局新任局长王军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了他和其余10位专家学者对做好当前和今后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对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国税总局抛出三大税制改革研究项目,其中在优化中国税制结构的方向和路径方面提出,对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如财产行为税(财产行为税类包含房产税)改革等各项具体改革措施是否需要作适当调整,以及调整的时机和步骤应加以重点研究。另外,还要研究税收调节经济、公平分配的一般规律。在实施税收调控过程中,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税收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之间合理取舍和搭配;从主要国家有关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制改革成功经验借鉴,从中提炼出普遍做法等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称,对于房产税试点扩面的城市和配套政策,因事涉敏感,具体的全面内容需相关政府部门正式发布。但他提出,扩大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锁定,房产税扩征只是时间问题,南京有望进入试点城市之列。

 

  贾康提出,房价的泡沫化需要房产税遏制。限购的行政调控手段只能阶段性控制在一定水平,要达到长期效果,还需正式建立房产税改革框架。且房产税主要针对拥有多套房的高端收入者,也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贾康举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政策是有抑制作用的,已经起到了经济杠杆调节的一定效果。今后的试点扩容,房产税税率和起征点应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

 

  ■专家建议立法主导房产税扩面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建议,房价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还是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手段来调整。国家和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住房限购政策,但不少大中型城市房价仍在增高。这可能与行政手段具有一定滞后效应有关,行政手段虽然对房价有影响也有出台必要,但是治标不治本。因此有关部门可考虑加快房产税扩容试点的力度,用房产税逐步接替限购住房的政策。

 

  刘剑文强调,从长远考虑,房产税改革应坚持以立法为主导,而非以行政手段来指导。此前理论界曾有声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曾明确提出该税种只对单位和商业地产征收。而当前的房产税扩容试点则是面向个人的民宅征收。因此伴随着房产税的扩容试点,有关部门应在多倾听民意的基础上,尽快修法,首先解决房产税扩面的程序合法问题。随着程序正义的实现,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形成房产税改革的共识,也有望减少房产税扩容试点所可能带来的群体性事件或争议等问题。这种矛盾的减少,才能让房产税真正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之一。

 

  调控房价试点房产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也参与了国税总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

 

  张斌认为,房产税改革推开将取决于有关部门的目的是为调控房价还是调控收入。如果只是为调控一些地区偏高的房价,只要在这些地区进行房产税试点,就有望达到这一目的;如果是要调控居民收入问题,出于公平起见,就理应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推出房产税。从目前看,仅扩大部分试点地区的可能性很大,且应会采取相对较低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主任倪鹏飞认为,深圳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的可能性较大。他解释说,最初我国房地产商业化发展模式、运行体系和相关制度,很多都是从香港借鉴后,在深圳特区先行先试后推广至全国。目前深圳楼市具有国内楼市的普遍性问题。在深圳试点,预计将为房产税继续扩面试点积累更多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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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1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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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高涨的房价让扩容房地产税试点的呼声也随之高涨。记者昨天了解到,财政部已将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改革试点作为税改重点之一,国税总局本月刚刚又抛出了研究改革财产税等税改项目。同日有媒体报道称,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将新增数个城市并针对增量房征收。

 

  据媒体报道,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继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后,今年有望新增数城市进行试点。新增试点城市执行方案与标准将因地制宜,预计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透露,5月9日,国税总局新任局长王军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了他和其余10位专家学者对做好当前和今后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家学者对深化税制改革、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国税总局抛出三大税制改革研究项目,其中在优化中国税制结构的方向和路径方面提出,对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如财产行为税(财产行为税类包含房产税)改革等各项具体改革措施是否需要作适当调整,以及调整的时机和步骤应加以重点研究。另外,还要研究税收调节经济、公平分配的一般规律。在实施税收调控过程中,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税收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之间合理取舍和搭配;从主要国家有关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的税制改革成功经验借鉴,从中提炼出普遍做法等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称,对于房产税试点扩面的城市和配套政策,因事涉敏感,具体的全面内容需相关政府部门正式发布。但他提出,扩大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锁定,房产税扩征只是时间问题,南京有望进入试点城市之列。

 

  贾康提出,房价的泡沫化需要房产税遏制。限购的行政调控手段只能阶段性控制在一定水平,要达到长期效果,还需正式建立房产税改革框架。且房产税主要针对拥有多套房的高端收入者,也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贾康举例,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政策是有抑制作用的,已经起到了经济杠杆调节的一定效果。今后的试点扩容,房产税税率和起征点应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

 

  ■专家建议立法主导房产税扩面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建议,房价作为一种市场行为还是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手段来调整。国家和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住房限购政策,但不少大中型城市房价仍在增高。这可能与行政手段具有一定滞后效应有关,行政手段虽然对房价有影响也有出台必要,但是治标不治本。因此有关部门可考虑加快房产税扩容试点的力度,用房产税逐步接替限购住房的政策。

 

  刘剑文强调,从长远考虑,房产税改革应坚持以立法为主导,而非以行政手段来指导。此前理论界曾有声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曾明确提出该税种只对单位和商业地产征收。而当前的房产税扩容试点则是面向个人的民宅征收。因此伴随着房产税的扩容试点,有关部门应在多倾听民意的基础上,尽快修法,首先解决房产税扩面的程序合法问题。随着程序正义的实现,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形成房产税改革的共识,也有望减少房产税扩容试点所可能带来的群体性事件或争议等问题。这种矛盾的减少,才能让房产税真正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之一。

 

  调控房价试点房产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也参与了国税总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

 

  张斌认为,房产税改革推开将取决于有关部门的目的是为调控房价还是调控收入。如果只是为调控一些地区偏高的房价,只要在这些地区进行房产税试点,就有望达到这一目的;如果是要调控居民收入问题,出于公平起见,就理应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推出房产税。从目前看,仅扩大部分试点地区的可能性很大,且应会采取相对较低的税率。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主任倪鹏飞认为,深圳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的可能性较大。他解释说,最初我国房地产商业化发展模式、运行体系和相关制度,很多都是从香港借鉴后,在深圳特区先行先试后推广至全国。目前深圳楼市具有国内楼市的普遍性问题。在深圳试点,预计将为房产税继续扩面试点积累更多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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