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要立足国情,引导理性消费,保障基本需求,加快构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商品住房市场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我国多数家庭要通过购买或承租商品住房实现住有所居。要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在提供基本保障、维持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合理消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
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要切实强化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优先供应建设用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进一步完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完善租赁补贴制度。
(三)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注重分类指导,提高房地产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服务和持有等环节的税收政策,加大房产持有成本,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加快房产税实施方案的研究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房地产经营风险防控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健全地方政府融资机制,逐步改变地方经济对土地收入的过度依赖,提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有效性。
(四)推进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建设
要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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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抑制投资投机(3)
2011-12-13 |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