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土地法治等热点问题专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2)-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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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土地法治等热点问题专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2)

新华网  2011年11月23日


       最优目标须再平衡 农民土地权益必须维护


      记者:这就是说过去平衡被打破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曾用三个“难以为继”形容征地等土地问题,从土地法治角度怎么看?


     甘藏春:最近中央把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作为一个重大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当前征地矛盾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


      就征地制度改革而言,要改变过度、过快消耗农用地状态,尽最大努力减少征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同步实现三个目标:一要继续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提供土地资源。二要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减少过多、过快,因为征地很大程度上是占耕地。三要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必须把握三者平衡。面对日趋复杂的征地矛盾,制度改革完善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


      摒弃“伪城市化”道路 不为未来留后遗症


     记者:从1986年实施《土地管理法》到1998修订《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标准呈倍数增加,很多已突破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30倍规定,但纠纷有增无减,怎么看这一问题?


      甘藏春:从计划经济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很低,但纠纷不多,因为那个时期采取安置为主、补偿为辅模式,被征地农民进城转户口,安排工作,适当地补一点钱。


      随着建设规模扩大,需安置农民大量增加。从1998年开始,基本采取货币补偿为主、安置为辅。这个模式应予反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主体独立承担风险能力不足,因此2004年国务院提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从货币补偿向货币补偿和安置并重模式转变。要把改革重点放在完善补偿安置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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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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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优目标须再平衡 农民土地权益必须维护


      记者:这就是说过去平衡被打破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曾用三个“难以为继”形容征地等土地问题,从土地法治角度怎么看?


     甘藏春:最近中央把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作为一个重大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当前征地矛盾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


      就征地制度改革而言,要改变过度、过快消耗农用地状态,尽最大努力减少征地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同步实现三个目标:一要继续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提供土地资源。二要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减少过多、过快,因为征地很大程度上是占耕地。三要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必须把握三者平衡。面对日趋复杂的征地矛盾,制度改革完善重点应该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让被征地农民分享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成果。


      摒弃“伪城市化”道路 不为未来留后遗症


     记者:从1986年实施《土地管理法》到1998修订《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标准呈倍数增加,很多已突破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30倍规定,但纠纷有增无减,怎么看这一问题?


      甘藏春:从计划经济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很低,但纠纷不多,因为那个时期采取安置为主、补偿为辅模式,被征地农民进城转户口,安排工作,适当地补一点钱。


      随着建设规模扩大,需安置农民大量增加。从1998年开始,基本采取货币补偿为主、安置为辅。这个模式应予反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主体独立承担风险能力不足,因此2004年国务院提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从货币补偿向货币补偿和安置并重模式转变。要把改革重点放在完善补偿安置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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