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共37个条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将改造规划、规划调整、土地流转、征收、收储、储存、供应等事项整体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统一审批范围,提高“三旧”改造审批效率,缩短一级土地熟化周期。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集体土地完善流转、征收、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三用地”等土地的流转和征收等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收土地的, 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以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为依托,为更有效解决“三旧”改造中的“搬迁难”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
《管理办法》确立了“三旧”改造的协议供地模式,“三旧”用地、“三地”和其他用地,除政府收储后按规定划拨或者转让的除外,协议供地一直是深圳旧改取得巨大成就的核心,体现了“恒产者有恒心”的经济规律。通过市场主体参与前期工作,在达到相应条件后,将土地以协议供地的方式转让给市场主体。协议供地的项目锁定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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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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