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对“7. 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重点如下:
1、“7. 15新政”在途交易办理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3、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点。
根据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这次的通知明确指出,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根据新规,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即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不能单独登记也不能联名登记,这意味着通过假结婚联名买房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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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调控政策再次细化 假结婚买房行不通了
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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