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从5月1日,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了便于征管,广州市继续对按月租金计算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同时对相应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不管是出租个人住宅还是非住宅房屋,其月租金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税率都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告》,征收出租屋税费的主要有4种情况,分为个人出租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以及个人转租住宅和非住宅房屋。与如今实行的税费政策相比,新的税费政策主要是细化了月租金收入在3万以上、10万以下,以及10万以上的相关税率。
|
广州5月1日开始 调整出租屋税率
2016-05-04 | 信息时报
------分隔线----------------------------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