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面取消限购政策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市政府4月1日正式印发了《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这意味着珠海去库存计划新10条的相关一揽子新政也同步实施。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4月1日为时间点,消费者购房或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手续时,可以按照新10条相关规定来办理。
根据《珠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方案,珠海将以“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为原则,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到2018年,全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珠海房地产市场供给侧实际,进一步合理调配全市土地资源,分类指导住房开发建设,力促全市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优化中心城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前山)和新城新区(横琴、南湾、唐家湾、西部地区)的土地资源开发强度和户型设计,停止对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以优化的户型配置引领全市住宅发展规划。
为继续释放有效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居民(含非户籍居民)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
昨日,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珠海还将从城市更新、住房保障、公积金、土地供应以及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稳定商品住房价格等多个方面形成“组合拳”,完成省里下达的去库存行动计划目标。 |
珠海全面取消限购政策 4月1日起实施
2016-04-14 | 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