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个人住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将统一为1%-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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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人住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将统一为1%

广州日报  2016年04月13日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除特殊情形外,广东省(不含深圳)拟统一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至1%。目前广州市核定征收率为1%,所以调整对广州纳税人来说影响不大。

 

  目前广东省地税局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4月11日至4月20日止。《公告》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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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3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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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除特殊情形外,广东省(不含深圳)拟统一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至1%。目前广州市核定征收率为1%,所以调整对广州纳税人来说影响不大。

 

  目前广东省地税局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4月11日至4月20日止。《公告》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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