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中地会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

人民日报  2016年04月07日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
/zdh/images/defaultpic.gif
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正文

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

2016-04-07 | 人民日报

我要分享 ▼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分隔线----------------------------
  • 上一篇:陕西买存量商品房当安置房 拟每套奖励8000元
  • 下一篇:珠海出台住房规划草案 将限制外地投资客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
热点内容
  • 北京住建委:近期调整普宅标准
  • 外资行房贷利率纷纷上调 存款利率高过
  • 北京住保办:廉租户年度复核已启动
  • 国资委: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 多部门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
  • 广东出台保障房改革方案 拟设公租房融
  • 广州新住房保障制度明年实施
  • 武汉经适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
  • 北京新购经适房拟禁止上市交易 只能由
  • 北京拟禁止经适房自行买卖 想转让只能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