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地会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甘肃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人民网  2015年11月23日

  日前,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起草制定了《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申报分配、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今年甘肃省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71亿元。包含中央下达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0.12亿元,省级配套10.59亿元,资金全部下拨市县。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测算和定额标准分配两种方式。因素测算按各市县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定额标准法,适用于预算安排资金时已明确补助标准的资金分配,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已明确定额补助标准的,以各类保障房建设任务和定额标准计算分配。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将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项目资本金注入支出,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含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办法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日前,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起草制定了《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
/zdh/images/defaultpic.gif
甘肃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正文

甘肃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5-11-23 | 人民网

我要分享 ▼

  日前,记者从甘肃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起草制定了《甘肃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申报分配、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今年甘肃省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71亿元。包含中央下达甘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0.12亿元,省级配套10.59亿元,资金全部下拨市县。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测算和定额标准分配两种方式。因素测算按各市县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定额标准法,适用于预算安排资金时已明确补助标准的资金分配,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已明确定额补助标准的,以各类保障房建设任务和定额标准计算分配。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省财政厅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将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专项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项目资本金注入支出,以及政府对企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含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办法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分隔线----------------------------
  • 上一篇:中国拟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买地方政府债券保值
  • 下一篇:不动产统一登记重庆落地 两江新区率先实施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
热点内容
  • 北京住建委:近期调整普宅标准
  • 外资行房贷利率纷纷上调 存款利率高过
  • 北京住保办:廉租户年度复核已启动
  • 国资委: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 多部门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
  • 广东出台保障房改革方案 拟设公租房融
  • 广州新住房保障制度明年实施
  • 武汉经适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
  • 北京新购经适房拟禁止上市交易 只能由
  • 北京拟禁止经适房自行买卖 想转让只能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