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商务部、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称,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同时按要求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项目的相关信息。
另外,取消商务部网站备案公示程序。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完成相应工作流程后,可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等手续。
通知同时提及,为加强事后监管,商务部将每季度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抽查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被抽查企业的审批材料报送至商务部。
此外,商务部将对抽查发现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对违规审批的部门在商务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及其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示。 |
外商投资房地产取消商务部网站备案公示程序
2015-11-12 | 国家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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