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绿地率低于30%小区今后不能叫“花园”-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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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绿地率低于30%小区今后不能叫“花园”

华西都市报  2015年10月26日

    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公示:对地名规划体系、命名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只有一两棵树的小区,却美其名曰“某某花园”;一块小小的空地,冠以“某某广场”的头衔……走在街头,这类楼盘、地产总让人哭笑不得。很快,就不能再这么乱起名了。

 

    10月19日,成都市民政局公示了《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简称《总规》),首次对成都市域范围内地名进行了总体规划:对地名规划体系、命名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阐述。《总规》公示持续至11月19日,其间市民可向成都民政局反馈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经修改完善后,《总规》将正式发布实施。

 

    绿地率低于30%楼盘不准称“花园”

 

    走在城市里,随地一处楼盘就叫“雅苑”、“家园”、“名苑”……今后,如果该住宅区不具备相应的绿地率,可不能随便起这类名称了。

 

根据《总规》,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和绿地等。例如,命名为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要有一定绿地面积,其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命名为“山庄”的,必须是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能低于45%。居住、商业、娱乐等类别建筑物还可使用都、庭、居、邸、轩、筑、阁、坊(含派生的华庭、名邸)、座、舍、庐、家等作为通名。

 

  此外,“广场”要求其高层建筑要具有室外开敞空间,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则要求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城”则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宾馆”、“饭店”、“酒店”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宽度60米以上才能叫“大街”

 

    “中心城区,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目前存在‘大道’、‘路’过度使用的状况。”成都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对于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我们鼓励使用‘巷、里’等这种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根据《总规》,道路红线宽度在60m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和“大街”;道路红线宽度在60m以下,16m以上的主干路、次干道,原则上通名可使用“路”、“街”两类;道路红线宽度在16m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道路名称总体字数应以3—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

 

    新规用于未来命名  既有地名暂不改

 

    根据《总规》,地名命名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国内外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禁止有偿命名。

 

    此外,《总规》明确中心城区区域内或其他郊区(市)县区域内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村和社区的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新建地名要素的命名不宜采用与之相邻的现有地名要素名称基础上通过增加“外”、“新”等字词的方式进行。

 

    现存的不符合《总规》规定的地名怎么办?成都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只对未来的地名命名工作加以规范,暂不会影响既往存在的不合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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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公示:对地名规划体系、命名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只有一两棵树的小区,却美其名曰某某花园;一块小小的空地,冠以某某广场的头衔走在街头,这类楼盘、地产总让人哭笑不得。很快,就不能再这么乱起名了。 10月19日,成都市民政局公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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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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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公示:对地名规划体系、命名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只有一两棵树的小区,却美其名曰“某某花园”;一块小小的空地,冠以“某某广场”的头衔……走在街头,这类楼盘、地产总让人哭笑不得。很快,就不能再这么乱起名了。

 

    10月19日,成都市民政局公示了《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简称《总规》),首次对成都市域范围内地名进行了总体规划:对地名规划体系、命名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阐述。《总规》公示持续至11月19日,其间市民可向成都民政局反馈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经修改完善后,《总规》将正式发布实施。

 

    绿地率低于30%楼盘不准称“花园”

 

    走在城市里,随地一处楼盘就叫“雅苑”、“家园”、“名苑”……今后,如果该住宅区不具备相应的绿地率,可不能随便起这类名称了。

 

根据《总规》,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和绿地等。例如,命名为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要有一定绿地面积,其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命名为“山庄”的,必须是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能低于45%。居住、商业、娱乐等类别建筑物还可使用都、庭、居、邸、轩、筑、阁、坊(含派生的华庭、名邸)、座、舍、庐、家等作为通名。

 

  此外,“广场”要求其高层建筑要具有室外开敞空间,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则要求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城”则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宾馆”、“饭店”、“酒店”的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宽度60米以上才能叫“大街”

 

    “中心城区,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目前存在‘大道’、‘路’过度使用的状况。”成都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对于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我们鼓励使用‘巷、里’等这种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根据《总规》,道路红线宽度在60m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和“大街”;道路红线宽度在60m以下,16m以上的主干路、次干道,原则上通名可使用“路”、“街”两类;道路红线宽度在16m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道路名称总体字数应以3—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

 

    新规用于未来命名  既有地名暂不改

 

    根据《总规》,地名命名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内外企业名、国内外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禁止有偿命名。

 

    此外,《总规》明确中心城区区域内或其他郊区(市)县区域内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村和社区的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新建地名要素的命名不宜采用与之相邻的现有地名要素名称基础上通过增加“外”、“新”等字词的方式进行。

 

    现存的不符合《总规》规定的地名怎么办?成都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只对未来的地名命名工作加以规范,暂不会影响既往存在的不合规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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