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推出惠民新举措,决定将“物业管理费用”纳入当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汕头也成为了全省首个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的城市。
据了解,汕头此次将职工每月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费用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具体标准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2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开支的补充资金。缴存职工从2015年9月份起至年底,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自2011年至2015年5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即缴存职工账户有资金余额,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120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补充。以后每年一次性申请提取当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但当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账户余额。
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杨少龙介绍,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提取,如果夫妻双方两个人都有住房公积金,两个人都可以分别提取,2015年每人可以提取12000元,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为2400元。 |
汕头住房公积金可缴物管费
2015-09-14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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