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13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各地多渠道、多方式消化库存商品房,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居民安置住房,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
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的工业、商务地产改造为“创客空间”,其中对有前景的创业团队可将房价、房租折算为股权投资。允许创意、 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结合改善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各地可采购商品房,为其就近提供周转宿舍;鼓励该群体在县城团购商品房。
《意见》还明确提出,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租房,鼓励各地、各企业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库存商品房或改造后的较大套型库存商品房。对于商品房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市、县,要减少或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
同时鼓励有房居民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自有房产评估作价购买基金,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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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缴物业费
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出台《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还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在落实租房提取政策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意见》还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确定。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
山东:多方式消化库存商品房 公积金可缴物业费
2015-08-17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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