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广州市公积金开始新的缴存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免税线也需相应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去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今天,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宣布正式上调缴存基数上限,从此前的29040元调整为30935元。
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规定,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缴存基数上限作为缴存基数。今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今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公积金中心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而缴存基数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缴存调整的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限期整改,并结合单位的社保缴存信息和纳税信息等对单位进行稽查。 |
穗公积金年度缴纳上限调至30935元 每月最高12374元
2015-07-07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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