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各区执行标准不尽相同,这在广州实施已经有约两个月了。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告诉南都记者,从今年3月份开始,越秀等五区个税可按照房产权属人所占份额实行部分减免。
个人所得税五区免征标准放宽
广州市在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方面所执行的标准是,以房屋交易总价的1%核定征收(个别非普通物业按前后两次交易的差额的20%据实征收),若房屋属业主的唯一物业且证满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今年3月16日起,在未明确房产权属人所占份额的情况下,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五区可以按平均比例或通过“先递件再确认”的方式计征个税。其中只要该物业是其中一个业主的唯一物业,且证满5年,则该业主所持有份额对应的个税可免征;除该套物业外尚有其他物业的业主,其对应的份额则继续征收个税。
但除了这五区外,其他包括荔湾、番禺等区,仍旧以对应房屋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意味着,不管物业权属人其中有人是否只持有该套物业(即唯一物业),都样按照整套物业的标准来征收个税。
买五区房有望降低购房成本
周峰认为,越秀等区从3月份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新举措,实际上是为买家节省购房成本,虽然个税原本属于业主卖房需缴纳的税费,但现时业主多以实收价出售房产,个税和营业税等税费也会摊分给买家承担。若某区域个税存在支付成本劣势,将令部分地域观念不强的准客户被分流到其他区域。
[比一比]
某家庭中,父亲与其成年儿子按平均比例共有一套证满5年、市值100万元的房产,对于父亲来说是非唯一物业,但对成年儿子而言是唯一房产。
如果这套房产位于越秀区等新标准区域,那么这套单位转手所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父亲所占份额(即二分之一)的个人所得税,即房屋总价100万元的1%的一半,即5000元。而如果这套单位位于荔湾区,则不能按照个人所占份额计征,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万元,比上述位于越秀的房子多缴纳5000元个人所得税。 |
穗二手房交易个税不再一刀切 五区免征标准放宽
2015-05-15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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