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建小区须配建教育设施 同步建设交付使用-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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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建小区须配建教育设施 同步建设交付使用

南方日报  2015年03月31日

 

  未来新建小区里将新增部分公办学校。佛山3月30日发布《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透露,符合规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学校,建设的学校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学校建成后产权将移交政府,成为公办学校。

 

  加快配建学校相关规划将与城市控规同步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0.7万到1万人的人口规模就必须配建12班的小学,而0.9万到1.2万人的人口规模则必须建设一个12班的幼儿园。佛山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解决新建住宅教育设施“应建未建”和“拖而不建”等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各区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等情况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行城市总规、控规与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同步编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我们要求各区做好规划,摸清教育资源供求的情况,究竟哪些地方需要配置学校,为下一步工作安排提供依据。”该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对于需要配建教育设施的出让土地,将在土地出让招标文件中予以落实,学校的建设标准、位置要求、交付使用条件、交付时间等要求,均有明确要求。

 

  开发企业须负责移交前配建教育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问题,并应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质量保修和维修费用。移交后的装修施工、日常管理运营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问题,则由接收部门负责。

 

  不完成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将不予验收

 

  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从而确保了居民入住新居后,子女即可就近入学入园。

 

  据透露,以往新建住宅小区即便有配建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这些学校最后大部分都变成民营性质。民营性质的教育机构普遍费用较高,让附近不少普通家庭望而却步。

 

  《办法》明确配建教育设施属于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企业代建,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各区政府统筹并交由本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禁止将配建教育设施进行分割、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杜绝了开发商将配建的教育设施出租、出售等现象。

 

  “办法中规定学校产权属于政府,则属于公共资源,将让公众共享。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教育部门将就近安排学位。”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姚汉强表示,新建小区的居民因离学校近,能就近安排到学位,但这并不代表学校是专门为这个小区而设的,所有的公办学校资源都将纳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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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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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新建小区里将新增部分公办学校。佛山3月30日发布《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透露,符合规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学校,建设的学校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学校建成后产权将移交政府,成为公办学校。

 

  加快配建学校相关规划将与城市控规同步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0.7万到1万人的人口规模就必须配建12班的小学,而0.9万到1.2万人的人口规模则必须建设一个12班的幼儿园。佛山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解决新建住宅教育设施“应建未建”和“拖而不建”等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各区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等情况编制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实行城市总规、控规与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同步编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我们要求各区做好规划,摸清教育资源供求的情况,究竟哪些地方需要配置学校,为下一步工作安排提供依据。”该负责人说。

 

  《办法》规定,对于需要配建教育设施的出让土地,将在土地出让招标文件中予以落实,学校的建设标准、位置要求、交付使用条件、交付时间等要求,均有明确要求。

 

  开发企业须负责移交前配建教育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问题,并应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质量保修和维修费用。移交后的装修施工、日常管理运营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问题,则由接收部门负责。

 

  不完成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将不予验收

 

  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整体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项目经营性部分验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育设施的验收,否则开发项目不予验收。从而确保了居民入住新居后,子女即可就近入学入园。

 

  据透露,以往新建住宅小区即便有配建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这些学校最后大部分都变成民营性质。民营性质的教育机构普遍费用较高,让附近不少普通家庭望而却步。

 

  《办法》明确配建教育设施属于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企业代建,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各区政府统筹并交由本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禁止将配建教育设施进行分割、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杜绝了开发商将配建的教育设施出租、出售等现象。

 

  “办法中规定学校产权属于政府,则属于公共资源,将让公众共享。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教育部门将就近安排学位。”佛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姚汉强表示,新建小区的居民因离学校近,能就近安排到学位,但这并不代表学校是专门为这个小区而设的,所有的公办学校资源都将纳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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