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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欠缴公积金单位要一次性补足

南方都市报  2014年12月18日

 

      今年7月开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吃紧实施限额放贷。今次,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要找单位追讨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了!广州市法制办日前正在就《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单位连亏三年可申请缓缴

 

      今年7月开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限额放贷,导致放贷名额连续3个月遭“秒杀”,官方说法是“资金吃紧”。在此背景下,广州市拟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通告》。《通告》主要规范单位的公积金交缴行为。

 

      根据《通告》,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不过,单位连续三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10日以上,并将有关材料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对于经批准同意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应当定期核查这些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好转不再符合上述条件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

 

欠缴公积金将纳入诚信档案

 

      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单位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接受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处理意见。

 

      单位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违法信息将每月公布在公积金中心的门户网站或媒体上,纳入单位的诚信档案记录。公积金中心应向上述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可罚5万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至20%

 

      前不久,广州市政府拟针对财政拨款机关单位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从最高比例20%下调至12%,缴存基数上限也将从5倍降至3倍。

 

      根据《通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取值)的5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正在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缴存基数的5%,最高均不得超过20%。《通告》未对该种情况做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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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开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吃紧实施限额放贷。今次,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要找单位追讨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了!广州市法制办日前正在就《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单位连亏三年可申请缓缴

 

      今年7月开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限额放贷,导致放贷名额连续3个月遭“秒杀”,官方说法是“资金吃紧”。在此背景下,广州市拟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通告》。《通告》主要规范单位的公积金交缴行为。

 

      根据《通告》,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不过,单位连续三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10日以上,并将有关材料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报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对于经批准同意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应当定期核查这些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好转不再符合上述条件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

 

欠缴公积金将纳入诚信档案

 

      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单位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接受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处理意见。

 

      单位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违法信息将每月公布在公积金中心的门户网站或媒体上,纳入单位的诚信档案记录。公积金中心应向上述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可罚5万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至20%

 

      前不久,广州市政府拟针对财政拨款机关单位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从最高比例20%下调至12%,缴存基数上限也将从5倍降至3倍。

 

      根据《通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取值)的5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正在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缴存基数的5%,最高均不得超过20%。《通告》未对该种情况做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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