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超6000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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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超6000人小区须配建幼儿园

南方日报  2014年11月13日

 

      今后,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若居住人口达到6000人,必须配套建设一所9个班或以上,平均班额35人办学规模的幼儿园。11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述信息。上述意见将于12月10日正式施行。

 

背景 幼儿园“私属”业主子女难入学

 

  2011年,中山市出台的《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由于教育部门只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前置审批,无法掌控幼儿园的建成时间和建设质量,因此不少新建小区虽然申请报建了幼儿园,却迟迟没有交付使用,或是交付使用后中途停办。

 

  以中山市阳光花地小区为例,该小区配套建设有一所幼儿园,但建成投用后不久就停办了,业主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其他幼儿园就读。该事件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小区幼儿园本应属于公建配套设施,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能说停就停。

 

  事实上,和家长一样,中山市教育局亦曾为此感到头疼。“小区幼儿园属于私人物业,教育部门只能保证其教育用地性质不变,但无权决定其何时开办、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原中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因为教育部门无法提前介入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造成了教育资源浪费,也间接导致业主子女“入园难”。

 

新政 首期工程完成70%前幼儿园要建好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使用,中山市制定了该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用地指标并需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才能动工。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且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的建设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建设总量完成70%前建成,否则不得办理小区后续项目规划验收手续。

 

  此次意见对规划、建设、国土等职责也进行了明确。《意见》称,规划部门要在市域总体规划、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根据居住人口的数量配套建设幼儿园。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约定具体内容,如幼儿园的权属,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要求等。

 

小区幼儿园是否“姓公”政府说了算

 

  《意见》指出,中心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权属市政府所有,登记在市财政局名下,委托城建集团管理。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物业所在区办事处、市城建集团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办学模式,明确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开招标举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镇政府,办学模式可以参照市属公建配套幼儿园执行。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地镇政府和中心城区办事处在接手配套幼儿园1年内,需按确定的办学模式开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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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若居住人口达到6000人,必须配套建设一所9个班或以上,平均班额35人办学规模的幼儿园。11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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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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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若居住人口达到6000人,必须配套建设一所9个班或以上,平均班额35人办学规模的幼儿园。11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上述信息。上述意见将于12月10日正式施行。

 

背景 幼儿园“私属”业主子女难入学

 

  2011年,中山市出台的《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由于教育部门只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前置审批,无法掌控幼儿园的建成时间和建设质量,因此不少新建小区虽然申请报建了幼儿园,却迟迟没有交付使用,或是交付使用后中途停办。

 

  以中山市阳光花地小区为例,该小区配套建设有一所幼儿园,但建成投用后不久就停办了,业主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其他幼儿园就读。该事件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小区幼儿园本应属于公建配套设施,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能说停就停。

 

  事实上,和家长一样,中山市教育局亦曾为此感到头疼。“小区幼儿园属于私人物业,教育部门只能保证其教育用地性质不变,但无权决定其何时开办、是公办园还是民办园。”原中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因为教育部门无法提前介入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造成了教育资源浪费,也间接导致业主子女“入园难”。

 

新政 首期工程完成70%前幼儿园要建好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使用,中山市制定了该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意见》指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用地指标并需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才能动工。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且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的建设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建设总量完成70%前建成,否则不得办理小区后续项目规划验收手续。

 

  此次意见对规划、建设、国土等职责也进行了明确。《意见》称,规划部门要在市域总体规划、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根据居住人口的数量配套建设幼儿园。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约定具体内容,如幼儿园的权属,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要求等。

 

小区幼儿园是否“姓公”政府说了算

 

  《意见》指出,中心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权属市政府所有,登记在市财政局名下,委托城建集团管理。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物业所在区办事处、市城建集团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办学模式,明确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公开招标举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属镇政府,办学模式可以参照市属公建配套幼儿园执行。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地镇政府和中心城区办事处在接手配套幼儿园1年内,需按确定的办学模式开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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