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新政:取消一手房价格备案制度-中地会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东莞出台新政:取消一手房价格备案制度

南方都市报  2014年08月11日

 

      继佛山8月7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昨日东莞也有新动作。昨天东莞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但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新政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而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政府部门:出台新政并非“救市”

 

      东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新政,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提出的“因城因地,实行‘一市一策’”精神,加快推进东莞房地产业结构调整。这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而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旨在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若干措施》要求,镇街规划部门对项目初审时如发现问题,应加具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规划局,不须作退件处理。待市规划局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作出全面审查后,统一出具修改意见,项目的建设单位再根据意见修改方案,“这样可减少建设单位对方案修改的次数”。

 

      据东莞市政府方面介绍,上半年,东莞楼市表现颇为稳健,投资增速处在合理区间。目前全市在已运营的纳入统计的61栋楼宇中,年纳税超千万的20栋,其中4栋纳税超亿元,创历年新高。

 

      业内人士:将刺激房产市场,增强信心

 

      业内人士认为,该新政至少是“促市”政策,有利于刺激房产市场和增强信心。一本地房企高管认为,东莞一直以来对楼市的干预不是太多,也没有限购的严厉措施,几乎都是执行国家和省内调控政策,地方很少有单独的调控。“但实际上东莞受到大市低迷的影响也比较大,除了宏观经济的影响,今年来房地产成交下跌的幅度比较大。”他说,“在这种环境下,‘促市’政策出台,增加市场化的措施,对市场的刺激和增强信心是有好处的”。

 

      金地集团东莞公司副总经理陈君斌认为,东莞此次出台“促市”政策,是让市场经济回归到市场调节和配置上来,让市场自行决定供需,不是用行政性手段来控制市场,这是积极的政策和措施,这会让目前市场的悲观情绪和预期回归到“不悲观”的层面,增强市场信心与促使楼市健康发展。这一方向与过去增投资促增长的意义完全不同,更体现长效性与合理性。

 

      [政策细读]

 

      实施了3年的备案制为什么要取消?

 

      2011年,东莞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并实行“一房一价”。而且,商品房的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这曾被视为政府方面严控楼市价格虚高的手段之一。然而,在新出台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东莞市发改局:“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政策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对此,东莞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要取消房价备案制度,主要是考虑目前东莞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较规范,可通过明码标价等监管措施,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随着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措施的落实,东莞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要。

 

      该负责人说,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同样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开发企业能灵活、迅速采取各种营销方式应对市场变化;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也可以不受下浮幅度的限制,根据市场状况约定销售价格。

 

      该局方面强调,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物价等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媒体、网络信息等方式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业内人士:有助于开发商及时调整价格促进销售

 

      “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对我们是非常大的利好。”金地集团东莞公司副总经理陈君斌认为,过往增设了价格备案的环节,是增加开发商的工作周期和时间,增加企业工作的繁冗度。制度本身对销售信息的公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抑制房价却无明显体现,开发商只要对市场状态的把握精准,制定相应的房价,就可以获得备案,接下来卖房子那是市场的事情。而另一个层面,房价备案制度一直控制不了房价升高,但是却“控制”了房价的下降,开发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下降房价却受到下浮的限制,必须重新去报备一次。

 

      上述本地房企高管说:“备案制度应该两面看,首先房地产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存在的,备案制度使得市场信息更加透明。但是在如今市场观望情绪浓厚的氛围下,不少房企想要做出房价调整举措的时候,总是受限很多,不能够及时调整价格来销售。所以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会使得开发商更贴近市场,而不会更受价格备案的限制,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促进销售有帮助。”

 

      [楼市行情]

 

      东莞:上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降近4成

 

      根据东莞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统计数据,2014年上半年东莞商品住宅成交210.32万平方米,同比2013年同期下降38.70%,同比2012年同期下降7.53%,成交均价9134元,同比涨幅5%。不过7月东莞商品住宅成交3953套、成交面积46.3万平方米,成交量环比上涨近30%。成交均价也突破盘整了7个月之久的“9100元”位置,达到9277元/平方米,成交量价全线飘红,创年内最高。

 

      [公积金贷款政策]

 

      将放宽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

 

      《若干措施》中提出,新的贷款办法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并倾斜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和长时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还将同步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的智能化水平,优化审批效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上述本地房企高管说:“目前还未知公积金新政的具体细则,但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来看,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惠及面会有一定的扩大。去年初东莞出台紧缩公积金贷款政策,给了购房者非常多的限制条件。公积金政策应该普惠到更多人,比如放开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等的限制。”

 

      [积分制入学、入户政策]

 

      无面积要求,凡有房产即可获积分

 

      旧政策:按现行积分制入学、积分制入户政策,申请东莞积分制入学、入户的申请人,如申请居所方面的积分,其家庭必须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方视为符合积分条件。

 

      新政策: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提出,积分制入学、入户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积分值。也就是说,2015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入户,申请人只要在东莞市内拥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均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房屋契税将纳入“在莞纳税”积分内容

 

      旧政策:目前,积分制入学、入户“在莞纳税”项目是没有将“房屋契税”纳入积分范畴,即使申请人家庭购买了房屋,缴纳了房屋契税,也没能进行相应的积分。

 

      新政策:将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积分内容。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到2015年,将把“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范围内,申请人家庭只要在东莞购买了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非住宅类房产不算),均可获得相应积分。具体计算标准和要求另行公布。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继佛山8月7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昨日东莞也有新动作。昨天东莞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但东莞市政府有关部
/zdh/images/defaultpic.gif
东莞出台新政:取消一手房价格备案制度-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正文

东莞出台新政:取消一手房价格备案制度

2014-08-11 | 南方都市报

我要分享 ▼

 

      继佛山8月7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昨日东莞也有新动作。昨天东莞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减少建设单位修改方案次数……但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新政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而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政府部门:出台新政并非“救市”

 

      东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新政,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提出的“因城因地,实行‘一市一策’”精神,加快推进东莞房地产业结构调整。这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而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旨在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若干措施》要求,镇街规划部门对项目初审时如发现问题,应加具意见后直接报送市规划局,不须作退件处理。待市规划局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作出全面审查后,统一出具修改意见,项目的建设单位再根据意见修改方案,“这样可减少建设单位对方案修改的次数”。

 

      据东莞市政府方面介绍,上半年,东莞楼市表现颇为稳健,投资增速处在合理区间。目前全市在已运营的纳入统计的61栋楼宇中,年纳税超千万的20栋,其中4栋纳税超亿元,创历年新高。

 

      业内人士:将刺激房产市场,增强信心

 

      业内人士认为,该新政至少是“促市”政策,有利于刺激房产市场和增强信心。一本地房企高管认为,东莞一直以来对楼市的干预不是太多,也没有限购的严厉措施,几乎都是执行国家和省内调控政策,地方很少有单独的调控。“但实际上东莞受到大市低迷的影响也比较大,除了宏观经济的影响,今年来房地产成交下跌的幅度比较大。”他说,“在这种环境下,‘促市’政策出台,增加市场化的措施,对市场的刺激和增强信心是有好处的”。

 

      金地集团东莞公司副总经理陈君斌认为,东莞此次出台“促市”政策,是让市场经济回归到市场调节和配置上来,让市场自行决定供需,不是用行政性手段来控制市场,这是积极的政策和措施,这会让目前市场的悲观情绪和预期回归到“不悲观”的层面,增强市场信心与促使楼市健康发展。这一方向与过去增投资促增长的意义完全不同,更体现长效性与合理性。

 

      [政策细读]

 

      实施了3年的备案制为什么要取消?

 

      2011年,东莞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物价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并实行“一房一价”。而且,商品房的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这曾被视为政府方面严控楼市价格虚高的手段之一。然而,在新出台的《若干措施》中提出,要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

 

      东莞市发改局:“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政策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对此,东莞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要取消房价备案制度,主要是考虑目前东莞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较规范,可通过明码标价等监管措施,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随着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措施的落实,东莞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要。

 

      该负责人说,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同样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开发企业能灵活、迅速采取各种营销方式应对市场变化;开发企业和消费者也可以不受下浮幅度的限制,根据市场状况约定销售价格。

 

      该局方面强调,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物价等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媒体、网络信息等方式发布的价格信息应与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业内人士:有助于开发商及时调整价格促进销售

 

      “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对我们是非常大的利好。”金地集团东莞公司副总经理陈君斌认为,过往增设了价格备案的环节,是增加开发商的工作周期和时间,增加企业工作的繁冗度。制度本身对销售信息的公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抑制房价却无明显体现,开发商只要对市场状态的把握精准,制定相应的房价,就可以获得备案,接下来卖房子那是市场的事情。而另一个层面,房价备案制度一直控制不了房价升高,但是却“控制”了房价的下降,开发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下降房价却受到下浮的限制,必须重新去报备一次。

 

      上述本地房企高管说:“备案制度应该两面看,首先房地产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存在的,备案制度使得市场信息更加透明。但是在如今市场观望情绪浓厚的氛围下,不少房企想要做出房价调整举措的时候,总是受限很多,不能够及时调整价格来销售。所以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会使得开发商更贴近市场,而不会更受价格备案的限制,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促进销售有帮助。”

 

      [楼市行情]

 

      东莞:上半年商品住宅成交降近4成

 

      根据东莞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统计数据,2014年上半年东莞商品住宅成交210.32万平方米,同比2013年同期下降38.70%,同比2012年同期下降7.53%,成交均价9134元,同比涨幅5%。不过7月东莞商品住宅成交3953套、成交面积46.3万平方米,成交量环比上涨近30%。成交均价也突破盘整了7个月之久的“9100元”位置,达到9277元/平方米,成交量价全线飘红,创年内最高。

 

      [公积金贷款政策]

 

      将放宽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

 

      《若干措施》中提出,新的贷款办法将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并倾斜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和长时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还将同步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的智能化水平,优化审批效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上述本地房企高管说:“目前还未知公积金新政的具体细则,但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缴存满12个月的认定条件来看,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惠及面会有一定的扩大。去年初东莞出台紧缩公积金贷款政策,给了购房者非常多的限制条件。公积金政策应该普惠到更多人,比如放开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等的限制。”

 

      [积分制入学、入户政策]

 

      无面积要求,凡有房产即可获积分

 

      旧政策:按现行积分制入学、积分制入户政策,申请东莞积分制入学、入户的申请人,如申请居所方面的积分,其家庭必须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方视为符合积分条件。

 

      新政策: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提出,积分制入学、入户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限制,均可获得积分值。也就是说,2015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入户,申请人只要在东莞市内拥有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均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

 

      房屋契税将纳入“在莞纳税”积分内容

 

      旧政策:目前,积分制入学、入户“在莞纳税”项目是没有将“房屋契税”纳入积分范畴,即使申请人家庭购买了房屋,缴纳了房屋契税,也没能进行相应的积分。

 

      新政策:将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积分内容。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到2015年,将把“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范围内,申请人家庭只要在东莞购买了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非住宅类房产不算),均可获得相应积分。具体计算标准和要求另行公布。

 

------分隔线----------------------------
  • 上一篇:福建首个省级救市政策:限购放开房贷优惠
  • 下一篇:郑州楼市限购松绑开发商布局后调控时代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
热点内容
  • 北京住建委:近期调整普宅标准
  • 外资行房贷利率纷纷上调 存款利率高过
  • 北京住保办:廉租户年度复核已启动
  • 国资委: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 多部门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
  • 广东出台保障房改革方案 拟设公租房融
  • 广州新住房保障制度明年实施
  • 武汉经适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
  • 北京新购经适房拟禁止上市交易 只能由
  • 北京拟禁止经适房自行买卖 想转让只能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