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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厅试点下放土地征收审核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年06月19日

 

      6月2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将正式上线运行,“三张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同时晒在网上。

 

      届时,国土资源厅将在现有下放权限基础上加大力度,省级拟保留权力事项65项,实行市县属地管理93项,取消19项,拟精简权力事项80%以上。

 

      “具体我们还在梳理中,清单还未完全定下来。”浙江省国土地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建平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截至目前,该厅共梳理出10类474项国土资源权力事项,实际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体职权258项,已向市、县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10项,取消7项,简化7项。

 

      其中,农转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审批事项的下放在全国领先,“农转用审批权限下放后,绍兴的试点直接提速一两个月。”赵建平告诉记者,接下来几天,省国土资源厅将带队前往绍兴、海宁等试点进行调研、评估。

 

      “但征地制度不改革,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全面控制不改革,下面能改的很少。”一名不愿具名的国土系统人士告诉记者,行政权限下放对土地改革的影响有限。

 

      审批时间减少一个月

 

      年初公布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农转用、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核事项,先委托下放给舟山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行使。

 

      具体而言,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下放的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和撤销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指标);报省级审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地类、权属审查职责,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等。

 

      赵建平指出,农转用的审批权限下放后,县级进行实质性审批,省、市级只是走形式,相比过去材料相对精简,“一天内省里就可以批好,以后还会更快。”

 

      他告诉记者,绍兴市试点一段时间后,现在较原审批时间减少了一两个月,影响较大。

 

      这个过程中,审批权以外的土地指标等都不变,“农转用涉及到的指标是原来省政府切块下放给地方的,地方只能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盘子里动,省里要进行监管。”

 

      赵建平表示,有些审批权限虽然在浙江省实际使用概率较低,但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用到,所以仍作为拟保留事项。

 

      权限下放后的监督

 

      在厅本级权限的下放过程中,也有不同意见。“厅党组通过厅长会议、行政审批专题讨论学习、组织各业务处长到杭州市土地资源管理局现场交流探讨,决定具体哪些可以放,放到哪一层级,放了以后怎么做,也有不同的观点,这是改革过程中非常正常的。”赵建平指出。

 

      为保证审批权限下放的顺利推进,上述《意见》也提出了完善和落实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落实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全面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调整形式与责任等。

 

      具体而言,各地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调整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相关下放事项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下放权限事项的政策和审批运行方式,加强对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监督和考核检查,通过数据报备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施监督。

 

      按照“谁行政,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下放权限事项行使过程中的过错及行政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下放之后,市县感觉,放下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因为省委、省政府表示如果出什么问题,要及时收回权限,现在厅里正在制定监管办法。”赵建平说。

 

      但正如上述专家所说,从上往下发指标的制度不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能带来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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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将正式上线运行,三张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同时晒在网上。 届时,国土资源厅将在现有下放权限基础上加大力度,省级拟保留权力事项65项,实行市县属地管理93项,取消19项,拟精简权力事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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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厅试点下放土地征收审核权

2014-06-19 |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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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将正式上线运行,“三张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同时晒在网上。

 

      届时,国土资源厅将在现有下放权限基础上加大力度,省级拟保留权力事项65项,实行市县属地管理93项,取消19项,拟精简权力事项80%以上。

 

      “具体我们还在梳理中,清单还未完全定下来。”浙江省国土地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建平近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

 

      截至目前,该厅共梳理出10类474项国土资源权力事项,实际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体职权258项,已向市、县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10项,取消7项,简化7项。

 

      其中,农转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审批事项的下放在全国领先,“农转用审批权限下放后,绍兴的试点直接提速一两个月。”赵建平告诉记者,接下来几天,省国土资源厅将带队前往绍兴、海宁等试点进行调研、评估。

 

      “但征地制度不改革,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全面控制不改革,下面能改的很少。”一名不愿具名的国土系统人士告诉记者,行政权限下放对土地改革的影响有限。

 

      审批时间减少一个月

 

      年初公布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农转用、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核事项,先委托下放给舟山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行使。

 

      具体而言,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下放的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和撤销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指标);报省级审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地类、权属审查职责,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等。

 

      赵建平指出,农转用的审批权限下放后,县级进行实质性审批,省、市级只是走形式,相比过去材料相对精简,“一天内省里就可以批好,以后还会更快。”

 

      他告诉记者,绍兴市试点一段时间后,现在较原审批时间减少了一两个月,影响较大。

 

      这个过程中,审批权以外的土地指标等都不变,“农转用涉及到的指标是原来省政府切块下放给地方的,地方只能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盘子里动,省里要进行监管。”

 

      赵建平表示,有些审批权限虽然在浙江省实际使用概率较低,但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用到,所以仍作为拟保留事项。

 

      权限下放后的监督

 

      在厅本级权限的下放过程中,也有不同意见。“厅党组通过厅长会议、行政审批专题讨论学习、组织各业务处长到杭州市土地资源管理局现场交流探讨,决定具体哪些可以放,放到哪一层级,放了以后怎么做,也有不同的观点,这是改革过程中非常正常的。”赵建平指出。

 

      为保证审批权限下放的顺利推进,上述《意见》也提出了完善和落实改革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落实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全面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调整形式与责任等。

 

      具体而言,各地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调整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相关下放事项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下放权限事项的政策和审批运行方式,加强对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监督和考核检查,通过数据报备和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施监督。

 

      按照“谁行政,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下放权限事项行使过程中的过错及行政结果承担直接责任。

 

      “下放之后,市县感觉,放下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因为省委、省政府表示如果出什么问题,要及时收回权限,现在厅里正在制定监管办法。”赵建平说。

 

      但正如上述专家所说,从上往下发指标的制度不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能带来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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