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集中采访中,局长刘杰现场回应了包括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土地规划统筹、宅基地换发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热点话题。
其中,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有关规定,刘杰表示,配建政策是为了让弱势群体能够融入主流社会,并不是每宗土地都会配建。同时,刘杰称,配建公租房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时,起拍价会更低,开发商不会亏本。
上个月底,东莞市法制局公布《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征求意见,规定容积率为2.0以上的新供给的二类及二类以上住宅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建5%的公租房。
不少开发商和地产界人士质疑《办法》,认为政府的补贴不足以弥补配建公租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会为小区的管理带来难题。
对此,刘杰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东莞市近年来的工作重点,《办法》经多个部门的讨论以及借鉴其他地区和城市的先进经验而成,这一措施的重点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和谐。
“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过程中,东莞要避免像某些拉美国家因为分区居住而出现社会问题和治安问题”。刘杰说,“我们希望通过配建的措施,让弱势群体能够融入主流社会,不被边缘化,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
刘杰说,并非每一宗商住用地都需要配建公租房,“可以集中在一些重大的商品房项目来配建”。他说,国土部门作为土地供给的主管部门,会在土地出让的时候明确出让条件。
而对于开发商所担忧的成本分摊问题,刘杰认为开发商不应该只盯着增加的成本,而应该意识到用地成本是此消彼长的。
“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让开发商无偿提供配建。因为有这个成本(指配建公租房)在先,所以土地的起拍价肯定会比其他土地低,不会让开发商做赔本生意”,刘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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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谈配建公租房:不会让房企做赔本买卖
2014-05-06 |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