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可申请公租房 租金为市价5成-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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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来工可申请公租房 租金为市价5成

广州日报  2014年03月24日
 
  在与本地户籍收入、住房准入条件基本一致的基础上,非广州户籍的来穗人员,未来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将可以申请公租房!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昨日起至4月9日,就《广州市来穗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内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细则》拟规定,来穗人员申请广州公租房的条件除了收入、住房准入条件与户籍家庭基本一致,还同时要求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5年以上,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连续满2年或5年内累计满3年,已办理就业登记,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公租房办法,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无违反计划生育及无犯罪和治安违法记录等。
 
  值得关注的是,与目前广州户籍居民申请公租房有资产要求不同,《细则》拟规定来穗人员承租公租房没有资产要求。
 
  重点保障贡献大的人
 
  广州市住保办表示,为推进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向来穗人员延伸,结合广州市土地、财力、保障房建设能力以及来穗人员状况等实际情况,按照“保基本、保底线”的原则,此次广州市在实现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住房保障公共服务逐步向非户籍人员延伸。
 
  广州市本级公租房拟重点保障来穗时间长、有稳定就业,且对广州城市发展贡献大的来穗人员。同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区政府也将在来穗人员集中区域,试点集中新建一批公租房,重点解决本区域内来穗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这批公租房也将包括人才公寓的保障房类型。
 
  除政府直接实施保障外,广州市还积极发挥市场和用人单位的作用,引导、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来穗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建设公租房,面向来穗人员出租。目前,这批房源从2011年开始建设,总量大概有2万多套。
 
  市民可报名参加座谈会
 
  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查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11楼综合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kzqgzyj@163.com;传真:83191642)。
 
  此外,市住房保障办还将组织来穗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座谈会,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来穗人员代表和用人单位等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尽快出台实施。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市民群众在反映意见和建议时,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市住房保障办将从中挑选代表参加政策座谈会。
 
  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部分细则
 
  细则1:积分与摇珠相结合
 
  根据《细则》,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拟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的申请人采取积分和摇珠相结合的方式配租,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配租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配租的先后顺序。
 
  细则2:个人家庭皆可申请
 
  《细则》拟规定,来穗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只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配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来穗人员较多的用工单位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宿舍型公租房用于安置本单位职工。
 
  细则3:租金水平为市价五成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来穗人员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与户籍家庭一致,也属于低收入家庭,因此,其租金标准与户籍家庭相衔接,为同项目公租房当年租金水平(即市场租金)的50%。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居住证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等义务。租赁期满前3个月,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续签租赁合同。
 
  细则4:违规使用将取消资格
 
  《细则》规定,承租人如出现违规转让、转租、出借、调换公租房等6种情形的,将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收回房屋,并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的1.2倍追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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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本地户籍收入、住房准入条件基本一致的基础上,非广州户籍的来穗人员,未来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将可以申请公租房!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昨日起至4月9日,就《广州市来穗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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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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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本地户籍收入、住房准入条件基本一致的基础上,非广州户籍的来穗人员,未来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将可以申请公租房!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昨日起至4月9日,就《广州市来穗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内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细则》拟规定,来穗人员申请广州公租房的条件除了收入、住房准入条件与户籍家庭基本一致,还同时要求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5年以上,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连续满2年或5年内累计满3年,已办理就业登记,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符合公租房办法,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无违反计划生育及无犯罪和治安违法记录等。
 
  值得关注的是,与目前广州户籍居民申请公租房有资产要求不同,《细则》拟规定来穗人员承租公租房没有资产要求。
 
  重点保障贡献大的人
 
  广州市住保办表示,为推进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向来穗人员延伸,结合广州市土地、财力、保障房建设能力以及来穗人员状况等实际情况,按照“保基本、保底线”的原则,此次广州市在实现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住房保障公共服务逐步向非户籍人员延伸。
 
  广州市本级公租房拟重点保障来穗时间长、有稳定就业,且对广州城市发展贡献大的来穗人员。同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区政府也将在来穗人员集中区域,试点集中新建一批公租房,重点解决本区域内来穗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这批公租房也将包括人才公寓的保障房类型。
 
  除政府直接实施保障外,广州市还积极发挥市场和用人单位的作用,引导、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来穗人员较多的用人单位建设公租房,面向来穗人员出租。目前,这批房源从2011年开始建设,总量大概有2万多套。
 
  市民可报名参加座谈会
 
  公示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查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11楼综合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kzqgzyj@163.com;传真:83191642)。
 
  此外,市住房保障办还将组织来穗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座谈会,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来穗人员代表和用人单位等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尽快出台实施。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市民群众在反映意见和建议时,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市住房保障办将从中挑选代表参加政策座谈会。
 
  来穗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部分细则
 
  细则1:积分与摇珠相结合
 
  根据《细则》,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拟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的申请人采取积分和摇珠相结合的方式配租,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配租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配租的先后顺序。
 
  细则2:个人家庭皆可申请
 
  《细则》拟规定,来穗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只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配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来穗人员较多的用工单位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宿舍型公租房用于安置本单位职工。
 
  细则3:租金水平为市价五成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来穗人员公租房收入准入条件与户籍家庭一致,也属于低收入家庭,因此,其租金标准与户籍家庭相衔接,为同项目公租房当年租金水平(即市场租金)的50%。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居住证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等义务。租赁期满前3个月,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承租人的资格进行核查,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续签租赁合同。
 
  细则4:违规使用将取消资格
 
  《细则》规定,承租人如出现违规转让、转租、出借、调换公租房等6种情形的,将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收回房屋,并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的1.2倍追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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