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过户房改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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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过户房改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州日报  2013年11月15日

 

      昨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目前中山市上述房屋按照《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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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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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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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目前中山市上述房屋按照《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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