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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放宽城镇落户条件3类居民可转户

中国青年报  2013年08月01日

  根据最新制定的户政管理实施意见,四川省将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条件。新政实施后,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这是四川省启动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四川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二是大城市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三、成都市作为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需稳妥推进,政策暂不做大的调整。

 

  国务院于2010年提出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一些小城市和小城镇进行了探索。有评论认为,四川此轮户籍制度改革延伸到大中城市,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在全国仍属少数个例”。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说,三类重点群体将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以鼓励和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这三类群体包括: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失地农村居民、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

 

  同时,四川省将通过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立法、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保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省只有成都市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下一步,四川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确保办理了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住房、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并融入城镇。

 

  四川省政府今年7月初发布的《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属的福利差异。一些专家认为,户籍改革的方向,是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城乡差别权益,使其回归户籍登记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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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制定的户政管理实施意见,四川省将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条件。新政实施后,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这是四川省启动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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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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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新制定的户政管理实施意见,四川省将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条件。新政实施后,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这是四川省启动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四川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农村居民申请转为城镇居民的,只要本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二是大城市落户,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三、成都市作为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需稳妥推进,政策暂不做大的调整。

 

  国务院于2010年提出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一些小城市和小城镇进行了探索。有评论认为,四川此轮户籍制度改革延伸到大中城市,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在全国仍属少数个例”。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说,三类重点群体将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以鼓励和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这三类群体包括: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失地农村居民、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

 

  同时,四川省将通过推动流动人口管理立法、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保障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省只有成都市实行了居住证制度。下一步,四川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确保办理了居住证的群众在就业、医疗、社保、住房、计生、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并融入城镇。

 

  四川省政府今年7月初发布的《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属的福利差异。一些专家认为,户籍改革的方向,是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各种城乡差别权益,使其回归户籍登记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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