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政:大学毕业五年之内可申请公租房-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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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政:大学毕业五年之内可申请公租房

人民网  2013年04月28日

 

   沈阳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大学毕业五年之内可申请公租房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从通知内容看,沈阳市今年起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收入水平线。但是降低了大学生申请公租房的标准,由原来的毕业三年之内,调整到现在的毕业五年之内可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将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700元调整到2200元。单身的话由可支配月收入2500元调整为3000元。对新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由毕业三年内可申请公租房调整到毕业五年内可申请公租房。

 

  同时,对现行的申请之日3年内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转让、赠予、征收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今年起,沈阳市还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由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360元,调整到2012年沈阳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即1542元(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公布的我市2012年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0元测算),上调了182元。

 

  此外,对申请家庭由现行的2008年以后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单身家庭由现行规定的年满35岁调整为年满28岁。

 

  而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方面,今年起,对申请家庭由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其余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等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暂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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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大学毕业五年之内可申请公租房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从通知内容看,沈阳市今年起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收入水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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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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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大学毕业五年之内可申请公租房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从通知内容看,沈阳市今年起调整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提高了家庭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收入水平线。但是降低了大学生申请公租房的标准,由原来的毕业三年之内,调整到现在的毕业五年之内可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将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由1700元调整到2200元。单身的话由可支配月收入2500元调整为3000元。对新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由毕业三年内可申请公租房调整到毕业五年内可申请公租房。

 

  同时,对现行的申请之日3年内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转让、赠予、征收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今年起,沈阳市还调整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由现行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360元,调整到2012年沈阳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即1542元(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公布的我市2012年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6430元测算),上调了182元。

 

  此外,对申请家庭由现行的2008年以后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单身家庭由现行规定的年满35岁调整为年满28岁。

 

  而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方面,今年起,对申请家庭由申请之日前5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调整为申请之日前2年内已转让、赠与、征收的房屋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其余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等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暂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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