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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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广州日报  2013年03月29日

 

  在近日广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通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将于近日印发,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广州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较此前缩短60%以上。该方案的出台实施,是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发展促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将进一步优化广州的投资发展环境。

 

  整合22个审批部门、50项审批事项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方案,将从几个方面对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并提出保障措施:

 

  整合审批流程。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5个阶段,整合了22个审批部门、50项审批事项、5个审批环节,并分别指定相关责任部门为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

 

  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

 

  实行并联审批。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即牵头部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抄告同一阶段各专业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审批,或由牵头部门征求各专业部门意见。同时,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明确工作标准,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

 

  推进审批标准化。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

 

  提供审批咨询服务。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求,主动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提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

 

  整合电子审批系统,每个阶段限时办结

 

  推进审批信息共享。以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及市政府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整合各部门的电子业务系统,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每个阶段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不得拆分、增加审批事项、环节和条件,拖延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加上审批前期工作等时间不超过145个工作日

 

  经测算,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后,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较之前缩短了60%以上。

 

  市法制办对“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进行了说明:该方案所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算起,之后的“30个工作日”是指进入审批流程后的政府部门审批时间。而项目建设单位从事的与政府审批无关的事项所花的时间、进入审批流程前政府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的时间、进入审批流程后不属于审批部门控制的时间等,不计入“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内。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据介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与审批电子平台进行对接,由监察部门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按方案规定实施审批、拆分审批事项等行为的发生。对于造成工作延误,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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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广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通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将于近日印发,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广州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从立项到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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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3-03-29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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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广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法制办通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将于近日印发,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广州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较此前缩短60%以上。该方案的出台实施,是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发展促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将进一步优化广州的投资发展环境。

 

  整合22个审批部门、50项审批事项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方案,将从几个方面对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并提出保障措施:

 

  整合审批流程。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5个阶段,整合了22个审批部门、50项审批事项、5个审批环节,并分别指定相关责任部门为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

 

  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

 

  实行并联审批。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即牵头部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抄告同一阶段各专业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审批,或由牵头部门征求各专业部门意见。同时,牵头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明确工作标准,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

 

  推进审批标准化。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审批规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

 

  提供审批咨询服务。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求,主动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提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

 

  整合电子审批系统,每个阶段限时办结

 

  推进审批信息共享。以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及市政府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整合各部门的电子业务系统,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每个阶段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不得拆分、增加审批事项、环节和条件,拖延审批时间。

 

  审批时间加上审批前期工作等时间不超过145个工作日

 

  经测算,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后,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咨询、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4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较之前缩短了60%以上。

 

  市法制办对“3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进行了说明:该方案所限定的审批流程时限自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天开始算起,之后的“30个工作日”是指进入审批流程后的政府部门审批时间。而项目建设单位从事的与政府审批无关的事项所花的时间、进入审批流程前政府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的时间、进入审批流程后不属于审批部门控制的时间等,不计入“3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内。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据介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与审批电子平台进行对接,由监察部门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按方案规定实施审批、拆分审批事项等行为的发生。对于造成工作延误,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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