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调整该市2013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等相关保障标准,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门槛。
据了解,2013年度,海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789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8.99%。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8元,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0%。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5元(含),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19.78%。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9.99%。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3.2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是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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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降低住房保障门槛每人每月每平米补贴18元
2013-01-22 |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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