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9日公布,批复《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总体建设方案》。中央财政将对示范区建设给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国债转贷资金转为拨款。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示范区内中央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将免除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设立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支持重庆、成都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广安积极稳妥发展民间融资。
在产业政策方面,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广安所产天然气部分就地转化并按川渝气田井口价直供,管输费给予优惠,对大用户企业实行直供电价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四川省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给予示范区适当支持,支持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广安市列为土地整治示范区。在开放政策方面,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上,示范区将在规划政策、产业上与重庆相衔接,共同规划实施一批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和政策;鼓励采取委托开发、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与重庆共同建设合作园区,研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与重庆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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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合作区广安片区方案获发改委批复
2012-11-30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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