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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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

新华网  2012年11月23日

 

 

  记者22日从温州市政府获悉,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省12条”具体实施方案。

 

  “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三坚持”: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

 

  具体内容主要是: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等。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三、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2013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等。

 

  四、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六、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等。

 

  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

 

  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控制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积极争取高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在温州先行先试等。

 

  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机构等。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等。

 

  十一、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管理等。

 

  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等。

 

  “省12条”提出了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其中,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在机构设立审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给予支持。研究成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总部大楼建设,2015年前初步形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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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12条实施细则

2012-11-23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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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2日从温州市政府获悉,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浙江省政府对应制订了“省12条”具体实施方案。

 

  “省12条”具体方案的实施原则是“三坚持”: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创新为要、监管先行;坚持上下联动、项目运作。

 

  具体内容主要是:

 

  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形成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等。

 

  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探索小额贷款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三、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2013年末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等。

 

  四、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争取在温州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等。

 

  六、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经营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积极探索试点排污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及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等。

 

  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开展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企业产权、金融资产、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低碳技术、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转让试点。

 

  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作为控制指标,探索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私募债券。积极争取高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在温州先行先试等。

 

  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机构等。

 

  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行政、社会、市场、会计等领域信用数据的征集、交换和应用等。

 

  十一、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制订出台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管理等。

 

  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犯罪侦查工作,建立民间金融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等。

 

  “省12条”提出了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其中,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在机构设立审批及项目报批过程中给予支持。研究成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大力推进金融集聚区总部大楼建设,2015年前初步形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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