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强拆违建一律“零补偿”费用由违建者承担-中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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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强拆违建一律“零补偿”费用由违建者承担

财经网  2012年10月26日

 

 

      违法建筑拆除一律零补偿,强拆费用须由违建搭建者买单。

 

      近日,南京市出台法规明确要求,违法建筑拆除一律零补偿,强拆费用须由违建搭建者买单。

 

     报道称,近期,《南京市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办法》(草案)正式出台(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违法建筑一律“零补偿”,并且明确了拆除违建的具体程序。

 

     《草案》对违建的定义做出了解释: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的行为。违法建筑是指违法建设行为所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草案》对强拆的过程也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南京日报记者总结出五个步骤:

 

     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不按要求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国土等部门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拆前,首先应进行公告和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三、实施强制拆除前,有关单位应当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机关、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配合单位的职责。

 

     四、实施强制拆除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清理相关财物;当事人拒不清理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经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后,代为临时保管。

 

     五、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强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执法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草案》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针对这一条规定,相关部门有一定争论,目前倾向性的意见时,禁止企业受理新发现违建的水电气安装申请。而对于历史违建,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不宜强制规定立马断水断电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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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 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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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筑拆除一律零补偿,强拆费用须由违建搭建者买单。

 

      近日,南京市出台法规明确要求,违法建筑拆除一律零补偿,强拆费用须由违建搭建者买单。

 

     报道称,近期,《南京市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办法》(草案)正式出台(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违法建筑一律“零补偿”,并且明确了拆除违建的具体程序。

 

     《草案》对违建的定义做出了解释: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以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的行为。违法建筑是指违法建设行为所产生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草案》对强拆的过程也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南京日报记者总结出五个步骤:

 

     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不按要求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规划、国土等部门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拆前,首先应进行公告和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三、实施强制拆除前,有关单位应当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确定公安机关、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配合单位的职责。

 

     四、实施强制拆除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清理相关财物;当事人拒不清理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经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后,代为临时保管。

 

     五、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强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拒不承担的,执法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草案》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针对这一条规定,相关部门有一定争论,目前倾向性的意见时,禁止企业受理新发现违建的水电气安装申请。而对于历史违建,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不宜强制规定立马断水断电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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