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起只建“公租房”-中地会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江西:今年起只建“公租房”

浙江日报  2012年01月09日

 

 

      2012年起,江西各市县将停止新建名称多样的保障房,只建“公租房”,各类保障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调整后,保障房分配依据,由过去以户籍与收入为主转变为以就业地住房困难程度为主,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承租户,其廉租房租金与公租房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住户,按公租房标准收取。公租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质、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房为10%。

 

      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后,将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公租房租售并举,承租房可自愿申请购买有限产权,出售价格原则上按住房建安成本价格,可分期付款。

触屏版 电脑版 顶部↑
  • 手机中地会网
2012年起,江西各市县将停止新建名称多样的保障房,只建公租房,各类保障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调整后,保障房分配依据,由过去以户籍与收入为主转变为以就业地住房困难程度为主,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承租户,其廉租房租金与公
/zdh/uploads/allimg/111031/3-111031115356204.jpg
江西:今年起只建“公租房”-中地会
  • 网站地图
  • 收藏
  • 加入中地会
  • 首页
  • 早晨快讯
  • 高层决策
  • 要闻要点
  • 高层动态
  • 政策发文
  • 楼市动态
  • 房产金融
  • 专家顾问
  • 理事动态
  • 历届专题
  • 领导致辞
  • 峰会主讲
  • 媒体热评
中地会 > 政策发文 > 正文

江西:今年起只建“公租房”

2012-01-09 | 浙江日报

我要分享 ▼

 

 

      2012年起,江西各市县将停止新建名称多样的保障房,只建“公租房”,各类保障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调整后,保障房分配依据,由过去以户籍与收入为主转变为以就业地住房困难程度为主,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承租户,其廉租房租金与公租房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住户,按公租房标准收取。公租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质、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房为10%。

 

      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后,将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公租房租售并举,承租房可自愿申请购买有限产权,出售价格原则上按住房建安成本价格,可分期付款。

------分隔线----------------------------
  • 上一篇:2012年税制改革前瞻:房产税继续推进方向明确
  • 下一篇:北京上海已试点农村集体房企建租赁房
------分隔线----------------------------

相关阅读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4-04-18
·郑州探索住房以旧换新交易新模式   24-04-18
·广州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鼓励房票安置   24-04-03
·北京不再限制离异购房   24-04-03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拟满十年可上市交易   24-03-18
热点内容
  • 北京住建委:近期调整普宅标准
  • 外资行房贷利率纷纷上调 存款利率高过
  • 北京住保办:廉租户年度复核已启动
  • 国资委: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
  • 多部门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
  • 广东出台保障房改革方案 拟设公租房融
  • 广州新住房保障制度明年实施
  • 武汉经适房按地段实行最高限价
  • 北京新购经适房拟禁止上市交易 只能由
  • 北京拟禁止经适房自行买卖 想转让只能

Copyright 中地会版权所有 关于中地会 | 联系我们 | 电话:020-22008999 邮箱:8999@zhongdihui.com